为了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当前经济稳定运行的实施意见》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支持企业和经营者发展地摊经济,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鼓励支持发展夜市经济

经城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统一规划,利用空场、空院等场所,在不扰民、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民休闲、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允许开办夜市、排档。第一批拟开放的集中区域为宁江区和平小区夜市区居然之家夜市区金钻商圈夜市区南园小区夜市区天润宾馆夜市区中东城市购物中心夜市区景乐达夜市区等7个夜市区。

二、允许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

经城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统一规划,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在居民集中区附近开辟临时占道摊点摊区,引导自产自销农户、流动商贩规范经营。

三、放宽临街店铺越门经营标准

大型商场可在经城管部门统一规划前提下,在周六、周日或节假日期间,在店前台阶、踏步上可利用展台、拱门、充气装置、花篮等宣传形式招揽顾客。

四、允许快递企业临时占道派送

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快递企业门店临时占道分拣;允许在较大单位门前占道派送;允许快递企业临时占道派送。

五、免除商家相关费用

临时占用道路开展商业活动的,免收占道费;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办的,免收场租费、摊位费。

六、商贩摊主承担清洁卫生责任

早市、夜市应在规定时间内经营,不得提前出摊、延时撤摊,早市、夜市出摊撤摊时间以城市管理部门规定为准。同时,摊主要主动承担清洁卫生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经营活动结束后,摊主应及时恢复摊区环境卫生,并按规定将垃圾分类打包后定点投放;从事食品销售的,必须实行“一桌一垃圾桶”,采取有效的地面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地面无白色垃圾、餐厨垃圾。

七、实行商贩摊主容错纠错机制

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一般性违法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殴打辱骂疏导点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八、对商贩摊区进行动态管理

及时取消市民和商家都不满意的摊区,继续规范既无投诉又不扰民的摊区。

九、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市直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城市管理部门要逐街、逐巷进行梳理,明确市场选址,合理设置摊点摊位,限定开市、闭市时间,积极引导流动商贩入场入点经营;市场监管部门要负责市场制售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预案,做好安全用气、用电指导检查工作,排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隐患。

来源:松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