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的主犯李深、曹秀康等6名主犯在广东被执行死刑,李犯一个人偷税额竟高达4亿元。在2年多的时间里,走私分子买通湛江海关、边防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大肆偷逃关税。
从1996年初至1998年7月期间,走私数额巨大,其中包括:
1、李深参与走私汽车3800余辆、柴油4万余吨、钢材19万余吨、原糖1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4亿余元;
2、张猗参与走私汽车3200余辆、钢材17万余吨、柴油3万余吨、原糖1万余吨、大豆5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4.2亿余元;
3、林春华参与走私成品油75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4亿余元;
4、姜连生参与走私成品油74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4亿余元;
5、陈励生参与走私汽车车身1900余套、柴油4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8亿余元;
6、邓崇安参与走私汽车车身1000余套,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7亿余元;
7、李勇参与走私钢材11万余吨、柴油4万余吨、原糖2400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7600余万元。
为什么这些走私犯有可乘之机呢?因为他们对湛江海关、边防等部门及党政机关一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行行贿收买,这些海关人员大肆收受贿赂,为走私分子护私、放私,甚至参与走私。其中:
1、湛江海关原关长曹秀康,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财物价值人民币240余万元;
2、湛江海关调查处原处长朱向成受贿财物价值人民币280余万元,尚有人民币340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3、茂名海关原关长杨洪中收受贿人民币180余万元,并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
4、湛江市公安局边防分局原局长邓野、原政委陈恩等人不仅受贿索贿,放纵走私,而且有严重贪污、徇私枉法和滥用职权行为,邓野受贿人民币130余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23万元,陈恩受贿人民币43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23万元,两人另均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5、湛江市原副市长杨衢青,向曹秀康行贿人民币200万元,参与走私小麦和油菜籽,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6000余万元,他在任职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人民币54万元。
因为涉案人员很多,广东高法根据规定,指定广州、湛江、茂名、深圳、佛山5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负责案件审判。
1999年5月,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1、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并罚判处李深、张猗、林春华死刑。
2、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邓崇安死刑
3、以受贿罪判处曹秀康死刑
4、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处朱向成死刑。
其他罪犯相应的死缓和有期徒刑。
李深、曹秀康等12人不服,分别以有投案自首、检举立功、量刑偏重等为理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被法院驳回。
1999年6月7日,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主犯李深、曹秀康等6人被处决。
这就是震惊一时的湛江海关行贿受贿走私案。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去偷盗国家的财产,他们就是一只只可恶的老鼠;而有些本应该抓老鼠的猫,却没有恪守本职,却和老鼠串通一气。
犯法者得到应有的制裁,希望给其他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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