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我国法律是不允许强奸等行为的,如果犯有此罪,则需要接受刑法的处罚。可是因为两者较为相似,仍然有许多人对其认识不足。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嫖娼和强奸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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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嫖娼、强奸?

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的,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

强奸,又叫 性暴力 、 性侵犯 或强制 性交 ,是一种 违背 被害人 的意愿,使用暴力的 非法 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 犯罪 行为。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国家(除了 阿富汗 、 塞拉利昂 、 刚果民主共和国 ),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 酒精 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 性行为 也被视为强奸。

二、我国法律规定的嫖娼和强奸有什么区别?

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关键在于违背妇女的意愿。而在嫖娼中,双方是自愿发生性行为的,没有违背女方的意愿,所以不能构成强奸。

三、强奸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建设和谐社会,人人有责。面对卖淫嫖娼这种伤风败俗、与社会公序良俗以及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违背的行为,我们应该给予最严厉的抵制。而那些妄图挑战道德底线的人,也不要再心存侥幸,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你做了,就必定会被揪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