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
就是一条侵蚀身体的毒虫
更是一个敲碎美好家庭的重锤
对社会和家庭有着相当大的危害
必须严打严抓、连根拔起!
但是还是有很多人
对其趋之若鹜,更有甚者制毒贩毒!
一旦踏入吸毒贩毒的深渊
等待你的只可能是法律的严惩!
这不,大名一毒贩被顺藤摸瓜抓住了!
6月2日上午,黄金堤派出所在日常走访排查工作中发现网上逃犯王某(男,30岁,黄金堤乡人)已于近日偷偷潜回家中。掌握该线索后,黄金堤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将其一举擒获。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在北京市丰台区贩卖毒品,后该人在逃,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上网追逃。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刑事拘留。
毒品危害猛于虎
一朝染毒此生休
对于毒品必须严打严抓
连根拔起!
所以对于毒品、毒贩
我们坚决不放过、必须严惩!!
而造成的悲剧难道还不够多吗?
活生生的案例,凄凉凉的教训
一旦沾染毒品,损失的不只是个人钱财
更重要的是生命的消逝和家庭的破碎!
享受一时之乐却付出
难以挽回的沉痛代价
何苦、何必而为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希望各位小伙伴能够树立
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不要盲目追求享受
不要以好奇心、侥幸心理
去尝试毒品,不结交涉毒人员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大名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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