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淄博市夜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最高50万奖励夜经济主题活动主办单位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掌中淄博
记者 沙红翠
6月8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推动全市夜间经济繁荣发展,按照《关于印发淄博市夜间经济示范载体认定标准的通知》确定的认定标准,经市推进夜间经济领导发展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淄博市夜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扶持办法(试行)》。记者从《办法(试行)》中注意到,我市将补贴奖励夜间经济主题活动主办单位,计划认定夜间经济主题活动主办单位6个,最高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金补贴。
贡献根据夜间经济示范载体奖励扶持办法,我市将重点扶持达到认定标准的四类夜间经济示范载体。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类奖励和扶持资金。各类夜间经济载体企业,尤其是零售、餐饮、旅游、文化娱乐及新兴业态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冲击影响较大,认定标准和条件可在原来的基础上适当放宽。
《办法(试行)》指出,我市将奖励扶持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计划认定15个左右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每个街区管理主体奖励扶持10万元。对淄政发〔2019〕13号文件出台之后新规划建设的夜间经济街区纳入试点的,有街区建设详细规划,通过市推进夜间经济领导小组指定的专家组论证,且街区达到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认定标准的,可在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奖励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的规划补贴。同时,计划认定夜间经济龙头示范企业10个,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扶持。
为奖励扶持夜间经济新兴业态示范企业,我市计划认定夜间经济新兴业态示范企业20个,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扶持;对顺应新零售趋势,创新业态叠加和融合发展模式,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绩效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资金补贴;鼓励品牌连锁企业在本市开设连锁店,每多开一家店,根据店面规模,追加扶持资金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引进驻场歌手乐队的新兴业态企业,给予一次性额外补贴奖励5万元(补贴奖励20个)。获得额外补贴奖励、具有夜间驻场歌手乐队的企业,可从额外奖励补贴的资金内拿出不低于20%用于奖励驻场歌手和乐队,具体奖励标准由企业自行决定。
在《办法(试行)》中,记者注意到我市还将补贴奖励夜间经济主题活动主办单位,计划认定夜间经济主题活动主办单位6个。在中心城区或者全市范围内,组织全市参与夜间经营的企业开展大型综合持续的 夜间文娱主题活动,有效带动放大我市夜间街区客流量,有效吸引外地游客,分别在全市、全省及全国造成巨大轰动效应和影响力,给予主题活动主办单位分别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补贴。
如果企业在中心城区或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大型主题活动达到每年一个主题、每年一个特色,持续两年(含)以上,于第二年底,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20万和30万元资金补贴奖励。对在推进夜间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自身品牌影响力,组织夜间公益性文化活动,带动激活夜间经济街区文化活力的公共文化机构,年度组织公益性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10万元。对在推进夜间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自身品牌影响 力,组织夜间经营企业建立以联盟性质的协会组织和夜间经济论坛,实现行业自律、自我管理成效显著的机构团体,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20万元。
市夜间经济奖励扶持对象申报程序: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由试点街区日常运营或管理机构向所在区县发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没有列入市夜间经济试点街区名单的街区不予申报。
据了解,专项资金将采取跨年度兑付的办法执行。从2021年开始,当年申报的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列入次年财政预算。本《办法(试行)》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近日,
淄川、临淄、博山、桓台、高青、高新区
纷纷发布关于繁荣发展夜间经济的方案或通知
淄川
淄川新增19处早市、夜市及便民疏导区
面对广大市民和商户越来越多关于露天市场、占道经营方面的咨询电话,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淄川实际,进行了及时答疑,现将相对集中的焦点问题公开答复如下:
焦点问题一:淄川区是否将全面放开占道经营?
目前全国各地增设露天市场和便民摊点的措施各异,但前提都是在政府划定的区域或路段内开展,不是全面解禁、自由泛滥。要综合考虑交通、环保、民生等各方面因素,由政府及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制定发展规划、设定开放区域和路段、明确管理责任和要求,做到因地制宜、有序开放、规范管理。淄川城区由于历史原因,存在道路狭窄、配套不全的实际情况,单从交通方面来讲已经不能完全满足行人和车辆的通行需求,因此不会全面放开占道经营,拥有固定营业场所的沿街门头禁止店外经营,在未经许可的路段也不能随意占道摆摊。
焦点问题二:对此淄川区目前有什么规划、措施?哪些地方可以摆摊经营?
结合淄川区城市管理实际,已经列入“五室六联”示范路的城区主次干道不能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对于背街小巷和居住区内,除原有允许摆摊经营的便民疏导区、便民市场、早市、夜市外,根据区里统一部署,城区各镇办开发区在对辖区内充分调研选址基础上,新增设了一批早市、夜市及便民疏导区,为有经营需求的广大市民提供经营场所(明细附后)。
焦点问题三:在政府允许摆摊经营的地方,对经营项目有什么要求?
开设露天市场和便民疏导区要依法进行,既要做到便民,又要防止扰民,不能产生噪音污染和油烟污染。除环保法律法规命令禁止的露天烧烤外,露天市场和便民疏导区内也不允许有露天炒菜或易产生呛人油烟的食品摊。所有经营摊点不得产生影响周边居民和商户的难闻气味、加工噪音,不得使用扩音喇叭叫卖,应及时收集经营垃圾和污水,服从市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划定的位置、规定的时间规范经营。
焦点问题四:如果不按规定摆摊设点,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淄川区今年将实行“警城联动”,由公安和城管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通过数字化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实施非接触式执法,对违法经营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凡违反规定店外经营或占道经营的,相关部门和镇办开发区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以上是近期广大市民和商户关于露天市场、占道经营方面的咨询和投诉中最关注的焦点问题。如果广大市民和商户还有相关未解问题,可以拨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相关镇办开发区服务电话:
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5276639
般阳路街道办事处:5163559
将军路街道办事处:5182703
松龄路街道办事处:18560291882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5415523
洪山镇人民政府:6125865
博山
关于在城区范围内设立部分便民早市夜市“马路超市”和特色经营区域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
为了进一步消除疫情对我区经济发展的影响,提高就业率,更加方便市民群众生活,提升城市管理规范化水平,按照便民、为民、利民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在城区范围内设立部分便民早市夜市、“马路超市”和特色经营区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立原则
以满足广大群众需求为目标,健全完善便民摊点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便民早市夜市、“马路超市”和特色经营区域的有序、便民、整洁、规范;遵循柔性执法和规范化管理原则,进一步促进城区市容市貌和文明卫生程度提升。
二、设立地点
城区范围内新建四路、秋泉路、泉水路、青龙山北路、五岭路、世纪广场、凤凰山广场、琉璃园等路段和区域(具体见附件),各镇街也要选择合适地点设立便民早市夜市和特色经营区域。
三、摊点准入
1.果蔬类(季节性瓜果蔬菜、农产品自产自销等)。
2.百货类(服装、饰品、儿童玩具、家纺等)。
3.特色商品(陶瓷、琉璃、古玩、工艺品等)。
4.特色早点(烧饼、油条、包子、煎饼等)。
四、工作要求
(一)便民早市夜市、“马路超市”和特色经营区域管理
1.对进入规定摊点群内经营的业户进行登记备案,对经营种类和范围进行筛选、规划和设定。
2.便民早市夜市、“马路超市”和特色经营区域在起始路段的醒目位置设立标志牌,标明经营区域、开闭市时间、经营范围、管理制度、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人及投诉、监督电话等。
3.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划线经营,定位经营。
4.经营范围内必须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垃圾收集容器,采取经营业户自行保洁和路段卫生管理保洁相结合形式,确保经营区域内日常环境卫生保洁达到相关标准。
5.禁止经营或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
6.对未进入便民早市夜市、“马路超市”和特色经营区域内的其他路段和区域,继续按照原有的市容管理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便民早市夜市、“马路超市”和特色经营区域固定经营业户管理
1.须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资格证件,手续齐全,在统一位置进行明示,并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要求。
2.摊位要求整洁、卫生,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摊位招牌、遮阳棚或摊位车等经营设施达到统一、美观、洁净。
3.必须配备密闭垃圾桶,摊位周边保持干净整洁,无落地垃圾杂物。
4.现场食品加工经营业户必须配备防蝇罩等卫生防护设施,并达到相关部门要求;必须配备消烟除尘设施和地面防污用品(如地板革等),禁止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和烧烤等经营行为。
希望各位摊主熟知政策、互相告知,同时,也倡导广大市民朋友、机关、企事业单位给予大力支持,进市消费,广泛宣传,共同繁荣我区“夜市经济”和“市民经济”,引燃博山“烟火气”,助力全区大发展。
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9日
便民早市夜市和特色经营区域设置表
类型
位置
经营种类
经营时间
1
便民早市
双山路审批大厅前(双山路口西侧路沿石上)
水果、蔬菜
早7点30分前
2
新建三路(东关街路口至四路路口两侧路沿石上)
水果、蔬菜、熟食
早8点前
3
新建四路中段(小吃街路口至原房管局门口两侧路沿石上)
水果、蔬菜
早8点前
4
便民夜市
大街北段(中心路路口至原第五季广场两侧路沿石上)
水果、百货
晚5点30后
5
秋泉路(神头桥路口至水印蓝山桥两侧路沿石上)
水果、蔬菜、熟食
晚6点后
6
泉水路(文姜广场路口至文姜幼儿园两侧路沿石上)
水果、百货、古玩
晚5点30分后
7
便民夜市
青龙山路和青龙山北路交叉口两侧路沿石上
水果、蔬菜、百货、熟食
晚5点30后
8
博山陶琉文化市场
世纪广场内
陶瓷琉璃等特色商品
全天
9
凤凰山广场内
陶瓷琉璃等特色商品
全天
10
文姜广场内
陶瓷琉璃等特色商品
全天
11
琉璃园内
陶瓷琉璃等特色商品
全天
12
博山书香文化市场
白虎山南头盛达广场内
图书、字画等文化商品
全天
13
便民果蔬区
五岭路恒泰怡景段(荆山社区路口至恒泰怡景门口东侧)
水果、蔬菜
晚5点30后
14
便民果蔬区
新建四路中段(小吃街路口至原房管局门口两侧路沿石上)
水果、蔬菜
晚5点30后
15
特色早点区
金晶路羊栏河路口至阳光花园门口西侧路沿石上
早点
早8点前
马路超市区域设置表
序号
类型
位置
经营种类
经营时间
1
马路超市
大街北段(中心路路口至第五季广场)
五金、百货
全天
2
小吃街全段
水果、百货、熟食
全天
3
白虎山西路全段
水果、蔬菜、百货、日用品
全天
4
福乐园(原税务街)全段
家具、百货
全天
5
金晶路原水果批发市场(鸿雁食府至中石化加油站)
水果
全天
桓台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挖掘消费潜力繁荣发展夜间经济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9日
关于挖掘消费潜力繁荣发展夜间经济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挖掘消费潜力繁荣发展夜间经济的实施意见》,繁荣发展我县夜间经济,挖掘消费潜力,培育消费新增长点,扩大消费供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挖掘消费潜力繁荣发展夜间经济的相关规定,大力开展夜间经济特色街区认定和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品牌培育,强化夜间消费安全、环境和政策支持保障,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为建设宜业宜居新桓台提供强有力的内驱动力。
二、基本原则
按照有利于完善县域服务功能、有利于拉动居民消费、有利于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就业的原则,用合理延长夜间消费时间换取消费市场新空间,创新适合夜间消费经营模式和消费方式,优化夜间经济发展布局,营造更具活力的发展和消费环境,扩容提升消费有效供给,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三、工作目标
改造提升适宜夜间经济发展条件的重要街区及其周边环境,积极打造充分体现区域特色的夜间经济新载体,推动商业集中区、文化创意集聚区、特色商业餐饮街区、城市或近郊旅游休闲区等夜间经济街区“点、线、面”相结合,大力提升夜间经济活力和规模,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消费需求。到2020年年底,力争全县培育和建设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消费活跃、活力十足、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夜间经济示范区域,为充分释放市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重点工作
(一)强化夜间经济业态引导
重点围绕特色餐饮、文旅休闲两大消费领域,强化业态引导,促进夜间经济多业态发展。
1. 特色餐饮。以增强居民美食体验和休闲就餐为重点,充分利用红莲湖商业街区、鸿嘉锦上街区及东岳熙悦街区,积极挖掘风味小吃、无烟烧烤、休闲食品等地方特色美食,努力营造夜间餐饮休闲氛围,提升夜餐休闲品味和食品安全质量,打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深夜食堂”。依托马踏湖景区,大力发展特色餐饮街区,在严格保护湿地的基础上,提炼湿地资源特色,打响湖区特色美食体验和休闲就餐。
2. 文旅休闲。广泛开展文化惠民夜间消费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红莲湖公园、885水世界等旅游休闲区域,重点打造以灯光秀、百姓大舞台为主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主题活动,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夜游消费。鼓励各类娱乐场所规范经营、特色发展,丰富活动内容、完善服务功能,营造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娱乐消费氛围。以扩大过夜游客消费为重点,在条件成熟的景区策划推出具有桓台文化特色的夜间娱乐文化项目,丰富游客夜间生活,增加消费支出,打造桓台特色休闲“夜游新天地”。
(二)突出夜间经济发展重点
1. 大力发展餐饮休闲街区,培育桓台特色文化餐饮品牌。规范培育现有餐饮街区,完善功能,提高层次。对现有传统消费街区,通过引导优化调整经营结构,突出特色,促进发展。围绕以青年人为消费群体的文创、创业孵化、软件园等高端服务业集聚区,通过丰富休闲水吧、果吧、酒吧、休闲网咖、特色餐饮网点,打造各具特色的美食一条街。
2. 开展夜间旅游活动,丰富活跃旅游市场。倡导“商旅结合、文旅结合、服务游客”理念,借助夜间经济试点区域和特色街区亮化工程,整合社会资源,以城市近郊旅游为主,大力开展夜间旅游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场所、旅游景点实行夜间开放,督促旅行社开设夜间旅游项目和城市近郊游观光线路,向广大游客和市民展现“夜桓台”美景。
(三)优化夜间经济发展环境
1. 适度放宽管制限定。夜间18:30后,对列入试点的区域及认定的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在不影响交通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相关路面、店外广场等开展各类合法的经营促销活动,适当放宽店外宣传促销设施等的布置时间限制。对部分公共区域,可划定特定范围,引导各类经营者规范摆摊设点,发展夜市、大排档等购物餐饮业态。对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在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消费。
2. 试点区域亮化提升。对夜间经济试点区域以及认定的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可以将其列入县域环境整治和亮化、绿化工程的年度重点,全面提高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水平,为夜间经济提供明亮干净整洁有序的消费环境。允许商家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在店外适当布置广告灯箱、霓虹灯等宣传美化亮化设施,以烘托营造夜间经济消费氛围。
3. 配套完善交通设施。合理规划夜间公交线路,适当加密重点区域公共交通夜间运行班次,适当延长公交运行时间。大力发展网约车服务。对重点区域和试点街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用停车场进行统一调度,夜间面向社会有序开放。公安交警部门对列入试点或认定的特色餐饮购物街区,合理安排路内夜间停车泊位,以保障以餐饮购物休闲为重点的夜间人流集中消费不受交通拥堵影响。对认定街区或试点街区的停车位管理、夜间临时停车点设立、道路隔离设施临时取消等具体需求,由特色街区属地镇办与公安交警部门协商优化措施。积极引导居民公交出游或短距离自行车出行,减轻夜间城市通行和停车负担。
4. 完善商户经营配套。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特点,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确保相关经营活动规范有序、便民利民。列入夜间经济试点或认定的夜间经济特色街区,美化夜市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而非经营性用电的,经路灯主管部门同意核准后接入城市路灯网,相关费用由业务主管部门核算,经县政府批复后,由县财政统一安排。
5. 适当延长经营时间。积极引导试点街区和经认定的特色街区的各商家适当延长营业时间,春、夏、秋季夜间营业时间至少延长到23时。冬季夜间营业时间至少延长到22时。餐饮休闲街区的餐馆、酒吧、休闲保健、咖啡、娱乐等夜间营业时间至少延长到24时,积极培育24小时不打烊店,满足消费者对夜间消费不同时段的需求。
高新区
6月1日,柳泉路济青高速跨线桥下的柳泉夜市正式对市民开放。淄博高新区疏堵结合,将临时停车场建成集特色美食于一体的夜市,将“路边摊”变成“正规军”,柳泉夜市的建成也为市民打造了一处品尝美食、夜间休闲的好去处。
柳泉夜市内设置21个摊位,同时施划经营区域,以特色大排档和风味小吃为主,入场摊点优中选优。在管理方面,由第三方物业公司统一购买餐车,并在餐车内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夜市内安装监控摄像头,周边规划了停车场。淄博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手续,为经营业主办理相关证件,制定相关措施,制作统一牌匾,让“路边摊”变成“正规军”。在维护市容环境秩序的同时,真正让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惠民利民。
临淄区
记者从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为提高就业保障民生,方便群众,提升城市管理规范,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拟在临淄区部分区域增设早市、夜市,便民疏导区。
高青县
高青因时因地制宜在多路段共设立13处地摊式早市、夜市。
温馨提示
所有摊主要服从执法人员管理,按指定地点和时限规范经营,严格做到不影响环境卫生、不扰乱市场秩序、不阻扰交通通行、不发生环保扰民现象。
希望各位流动摊主熟知政策、互相告知、规范经营,同时,也倡导广大市民朋友,机关、企事业单位给予大力支持,进市消费,广泛宣传,共同繁荣我们的“地摊经济”。
留住淄博的烟火气
同样要留住淄博的畅洁净美
不乱丢垃圾,不阻碍交通
你我共同努力
编辑:董秀
编审: 刘淼
来源:淄川发布、桓台县人民政府、博山城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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