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2〕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价格〔2012〕1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5〕41号)要求,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每用电户设置10千瓦时免费电量,属于集中聚居“低保户”和“五保户”则根据有效人数每人每月设置免费电量10千瓦时,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用户户籍所在地的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低保户”和“五保户”资格核销后,不再享受免费电量。

如享受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待遇的市民可到就近的供电营业大厅办理免费电量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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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低保、五保(特困)人员如何办理免费电量业务?

答:玉林市民政局每季度向玉林供电局提供一次玉林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名单,享受免费电量的用户需持有效证件到供电局营业厅办理免费电量手续,次月起享受免费电量。

提问:免费电量如何执行?

答:“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免费电量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每月每用电户设置10千瓦时的免费电量,在民政局提供的有效期内由电网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若年用电量不足120千瓦时,则按实际用电量直接扣减,若年用电量超出免费电量,则按年度电量分档及电价标准执行阶梯电价或合表户电价计算。

提问:外市的低保人员可在玉林享受免费电量吗?

答:“低保户”“五保户”应到用户户籍所在地的供电企业申请免费电量,不能跨市办理。

提问:一个家庭有多人享受低保待遇的,可以按人数享受免费电量吗?

答:不能,根据桂价格〔2012〕104号文件规定“每月每用电户设置10千瓦时的免费电量”;因此,每个用电户每年只能设置120千瓦时的免费电量。

提问:免费电量申请要每年办理一次吗?

答:不用,只要办理过一次就行,玉林供电局会根据玉林市民政局提供的名单进行延期跟撤销。如低五保(特困)人员更换住址时,应到供电局营业大厅办理变更业务,将免费电量更换到新住址的用电户号。

(海报制作 黄嘉琳 )

整理:潘泓霖

责编:覃维 |主编:李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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