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在办理蒙苑集团系列案件中,调查发现蒙苑集团及其子公司内蒙古天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苑国际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中元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对外销售蒙苑广场商铺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已由我局立案侦查,为顺利推进案件侦查工作,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现呼吁购买蒙苑广场商铺未报案的受害人于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7月9日到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专案组驻呼和浩特市办公地点报案。

报案时请携带下列材料:

1.个人书写的报案材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委托经营合同、资金支付凭证、担保函等与购买商铺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蒙苑集团销售商铺的宣传资料;

5.相关合同纠纷解决的文书材料。

逾期未报案,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请受害人及知情人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专案组驻呼和浩特市办公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塔寺东街嘉泓酒店

联 系 人:杨警官 高警官

联系电话:15947047183 15947047310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2020年6月9日

来源:乌兰察布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