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聊城经开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深圳市前海融资租赁金融交易中心登记备案“聊城经开置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收益权项目”(下称:聊城置业2019定向融资产品);融资规模不超过1.5亿元,分期备案发行;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受托管理人是上海溢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承销商是上海誉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为融资增信,聊城经开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聊城经开置业)以其持有的对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25280.89万元应收账款向投资者提供质押担保,聊城经开置业与聊城经开区住建局签订了《应收账款确认书》,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同时,聊城市兴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对“聊城置业2019定向融资产品”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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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置业2019定向融资产品”的尽调报告显示:该笔25280.89万元应收账款是聊城经开置业为聊城经开区住建局代建聊城市经开区冯庄片区二期工程项目形成的;聊城经开区住建局对代建项目的回购时间及回购金额为:2018年6月10日支付2000万元;2018年9月20日支付3000万元;2019年12月10日支付14678万元,合计19678万元。事实上,聊城住建局并未能按期回购。

对此,聊城经开置业一位参与融资的孙部长称,聊城经开置业与聊城经开区住建局之间的25280.89万元应收账款是真实的,所以双方签订的《应收账款确认书》也是真实的。

对于聊城经开置业把25280.89万元应收账款向投资者提供质押担保,是否在向投资人说明“聊城置业2019定向融资产品”的按期兑付有安全的资金保障?是否意味着聊城经开区住建局在为该融资产品提供变相担保?孙部长表示,《应收账款确认书》在中登网登记只是说明这笔应收账款是真实存在的,不存在担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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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地方金融行为,国发〔2014〕43号、财预〔2017〕50号等规范性文件均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融资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6月4日,记者就聊城市经开区冯庄片区二期工程项目是否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应收账款确认书》的真实性及是否存在变相担保、增加政府隐形债务等问题前往聊城经开区住建局采访,因相关负责人不在无果。截至发稿时,聊城经开区住建局仍未对上述问题做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