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山东济南市民李女士(化名)的母亲遭遇了一起高空抛物被砸头部住院的事情。从事发当天到现在,还没有人出面对此事负责。李女士打算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李女士告诉记者,6月1日下午,她的母亲高女士,外出路过万达公馆豪景苑小区3号楼某麻辣烫店门前时,恰巧被高空坠落的物品砸到了头部。通过李女士提供的视频可以看到,她母亲的头部当时被砸后血流不止,晕倒在地。
“附近热心市民见到后,立马拨打了120将我妈送到了医院。”李女士说,“医院联系到我后,我赶到医院,看到我妈满脸、满身都是血,可吓坏我了!”李女士称,母亲今年57岁,平时身体很好,这次被砸就怕留下后遗症。
李女士指着手机里的视频说:“我妈就是被这个清洁玻璃的工具砸到的,当时也正好有三名清洁工在事发楼上工作。这栋楼有30层高,可能是从14层坠落的物品。”
“高空抛物的危害太大了,万一出事影响的都是一个家庭。我母亲从被砸到现在已经九天了,还没有人站出来对此事负责。”李女士气愤地说,“我们当时就报警了,警方也固定了证据。我已经找了律师,要走法律程序起诉,要求相关责任人赔偿。”
6月9日,记者来到了万达公馆豪景苑小区3号楼实地探访。“当时,我恰巧路过,看到她被砸的过程,掉下来的是一个圆形擦玻璃的工具。”目击者王鹏(化名)告诉记者,“这栋楼以前也高空坠落过玻璃,挺危险的。”
随后,记者来到了豪景苑小区物业,物业工作人员称,“知道此事,但是,领导现在不方便接受采访。”
高女士遭遇的这飞来横祸谁担责任?恒都国际律师集团主管合伙人林慕娟说,如果在无法确认具体侵权行为人的情况下,《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条是对于不明抛坠物给受害人造成损失时的一种补偿责任,其立足点在于公平原则而非权责明确的赔偿原则。由可能成为加害人范围内的民事主体对损害进行合理分配,是一种特殊情形下相对合理的分摊风险的手段和方法。考虑该立法本意以及对“建筑物使用人”的解读,在不排除清洁工也为潜在加害人的情况下,本案清洁工的用人单位、接受劳务的一方、雇主,以及无法证明自己是非侵权人的该栋楼的小区业主共同给予补偿。
林慕娟说,在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的管理人有法定义务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建筑物使用人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也规定了公安等机关有依法及时调查的法定义务。
林慕娟律师告诉记者,在发生了因高空坠物而遭受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当前,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可以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6月9日下午,记者从济南市市中区公安分局了解到,对于该案,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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