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革命以后,列宁为了防范革命队伍成为执政党以后搞持权合变质,对领导干部的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在工资方面,列宁提出,实行巴黎公社关于一切公职人员的薪金都“不得超过熟练工人的平均工资”的原则,并率先垂范。

1917年11月,列宁作为苏维埃国家最高领导人人民委员会主席,其最高工资为500旧卢布,比铁路员工的最高工资510旧卢布还低10卢布。

1919年初,全国开始推行35级工资等级表,该表规定,党政领导人的工资大大低于工人的最高工资,分别只相当于工资等级表中的22~25级。1922年,开始实行17级工资制。8月,十二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党的领导干部物质状况”的决议,指出“鉴于目前党的领导干部的物质状况非常不能令人满意,因此,代表会议认为必须采取措施加以改善”。

确定划拨专项经费,对干部的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给予保障。在该决议中,为了防止官员生活中的特权,规定了干部实际最高工资不能超过17级工资的一倍半,超过部分,需缴纳余额25%至50%作为互助基金。凡官员工资超过劳动国防委员会规定的最高工资标准时,按上述百分比进行扣除。

一方面保证领导干部的生活待遇,另一方面对其工资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这体现了列宁防止官员特殊化的一贯思想。在决议颁布后的实践中,官员工资的确没有突破决议规定的限额。但是,在除工资以外没有严格数量规定的其他方面,开始享受特殊待遇,与群众生活的差距开始加大。

以住房为例,十月革命胜利后,由于物质条件的局限,苏维埃政权组建“住房公社”解决住房问题。在普通群众方面,多是将同一个企业的工人或同一机关的职员迁入一栋楼里,组成一个住房公社。

住房公社大多数由学生集体宿舍或其他住房等改建而成,配套设施非常一般。而最常见的干部的住房公社,则是由收归市有的大宾馆改建为“苏维埃楼”,各种公用设施要齐备、优越得多。

1922年末至1923年初,当国内战争的危机彻底消除的时候,领导干部纷纷搬出住房公社,搬进独户住宅。而普通群众还住在住房公社里,不少住户全家人共同占有一个房间,2~3代人生活在用床单或窗帘隔开的一小块地方,筒子楼里卫生设备短缺而简陋。

而干部则是一个家庭居住在一套住宅里,不仅采暖、卫生、运输等各种设施完备,而且住房面积比老百姓大得多。1918年,列宁曾要求提供给官员的住宅,每个家庭成员不超过一个房间。但高级官员如莫洛托夫家甚至占有整整一层楼。

到全国实施新经济政策时期,由于在一定程度上运用了市场机制,就有了交易经济资源的条件,部分干部开始滥用权力,权钱交易,出现了腐败行为。有的官员甚至开始“玩赌博”,花巨款装修住宅,在医疗中也造成了巨大的浪费,有些干部的家属在疗养院一住就是半年,而工人们却虚弱多病。

1992年苏联历史档案大规模解密以后,这一时期领导干部腐败的情况浮出水面。根据契卡档案披露的绝密资料1921年共判处贪污贿赂罪69641件,职务犯罪32177件;1922年判处贪污贿赂32587件,职务犯罪1488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