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19处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监控系统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经市政府批准,现决定在以下19处交叉路口启用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对机动车闯红灯、不系安全带、不按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一、 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系统设置地点:

1.G228与通海路交叉路口;

2.G206与辛林线交叉路口;

3.S213与方新线交叉路口;

4.S213与松台线交叉路口;

5.S213与黄下线交叉路口;

6.S304与丛马线交叉路口;

7.S304宋家卫生院路口;

8.S306与水夏线交叉路口;

9.黄水路与张新线交叉路口(张星镇政府西口);

10.东大线与郭沟线交叉路口(张星镇苑家路口);

11.丁路线与东大线交叉路口;

12.安康中路与会仙山路交叉路口;

13.东昇路与大陈线交叉路口(大秦家镇苏格庄桥东口);

14.黄草线与松台线交叉口(解家路口);

15.西外环与玲珑路交叉路口;

16.西外环与金城路交叉路口;

17.西外环与梦芝路交叉路口;

18.初山路与金源路交叉路口;

19.聚金路与招金路交叉路口。

二、本系统将于2020年6月25日正式启用,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电子警察抓拍到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

招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6月10日

来源:招远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