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19处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监控系统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经市政府批准,现决定在以下19处交叉路口启用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对机动车闯红灯、不系安全带、不按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一、 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系统设置地点:
1.G228与通海路交叉路口;
2.G206与辛林线交叉路口;
3.S213与方新线交叉路口;
4.S213与松台线交叉路口;
5.S213与黄下线交叉路口;
6.S304与丛马线交叉路口;
7.S304宋家卫生院路口;
8.S306与水夏线交叉路口;
9.黄水路与张新线交叉路口(张星镇政府西口);
10.东大线与郭沟线交叉路口(张星镇苑家路口);
11.丁路线与东大线交叉路口;
12.安康中路与会仙山路交叉路口;
13.东昇路与大陈线交叉路口(大秦家镇苏格庄桥东口);
14.黄草线与松台线交叉口(解家路口);
15.西外环与玲珑路交叉路口;
16.西外环与金城路交叉路口;
17.西外环与梦芝路交叉路口;
18.初山路与金源路交叉路口;
19.聚金路与招金路交叉路口。
二、本系统将于2020年6月25日正式启用,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电子警察抓拍到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
招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6月10日
来源:招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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