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路抖音值班编辑

咨询:

你好,我是一名士官,今年年底退伍,我现在在现役期间因为打架得了一个记大过处分,我退伍后要是选择要工作还可以吗?

答复(本期由军路抖音值班编辑解答):

您好,战友,对于您咨询的问题,如果您本人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在退役时选择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役,回地方后,是可以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安排工作的。

当前,对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明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一是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是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另外,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安排工作的规定办理。

对于受大过处分,虽然不直接影响退役安置方式的选择,但在安置工作中,仍是有影响的。目前,地方在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过程中,主要依据服役期间的档案量化评分为参照,档案有处分,则量化评分中会相应减分。

量化评分的分值越高,在选岗是优势越大,地方在安排选岗时,会以个人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按序排列,排名靠前者,优先选岗。

根据2018年12月14日施行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规定,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者撤职、降衔等军纪处分的,每次分别减3、5、15、20、40、60分。

故您受到记大过处分,在量化评分时,会按照规定减20分。

目前,军队给予的处分,足以直接影响士兵退役安置方式的,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等规定明确,“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

对于此类人员,部队要严格掌握条件,书面告知地方安置部门;安置部门要及时接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