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女子丢身份证后被结婚事件”,在网络上掀起了不小的波澜。

▲新浪微博热搜话题截图。

据报道,2019年11月,广西苏女士在当地登记结婚时被告知2014年在河北保定“被结婚”后“被离婚”。苏女士称,当年自己未到过保定。随后联想到曾丢过身份证。之后,因保定民政局不予撤销错误登记记录,苏女士将其告上法庭。2019年至2020年,河北一审、二审法院均以苏女士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期限为由,判定不予受理。

女子丢身份证后“被结婚”!民政局:无法撤销...行政纠错为何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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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丢身份证后“被结婚”!民政局:无法撤销...行政纠错为何这么难?

6月9日,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当日下午,苏女士称她刚通过广西当地民政部门查询,发现她的被冒用身份产生的结婚登记记录和离婚登记记录均已被撤销。

无独有偶,

河北邯郸的胡女士在登记结婚时,

也意外发现自己“被结婚”!

与苏女士情况不同的是,近日遭遇“被结婚”的胡女士没有丢过身份证,她“被结婚”的地点正是家乡——河北邯郸,一个月内在同一个民政局分别和两个男子“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不纠正之前的错误,胡女士就没办法正常结婚。 在她奔波了两年一筹莫展之后,邯郸永年区联合调查组发布通告称,已调查核实,将冒用胡女士身份信息办理的两条结婚记录进行备注更正,撤销不实婚姻登记,造成胡女士“被结婚”的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被结婚”以后,行政纠错为何这么难?

侵权如此简单,维权难如登天,坏人无需畏惧,好人寸步难行? 在胡女士的遭遇中,有一个细节更显现了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傲慢和颟顸。当地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面对她的查询,只告诉她,她已结婚两次,而且两次婚姻都处于存续状态,但两位“丈夫”的具体信息却不肯透露。 同一个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同一个登记结婚的身份,一个月内两次登记成功,所谓的两段婚姻都存续,本身就是笑话。且身为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拒绝提供帮助,这不奇怪吗?更滑稽的是,既然是名义上的“丈夫”,当事人自己为何不能查询,还要找律师来申请复印材料?这究竟是程序无奈,还是有意为难? 光明网评论员 马青

无法撤销,岂能只犯错不纠错?

虽说《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及实施细则都没有关于婚姻登记部门主动撤销的规定,但登记部门就没有撤销错误登记的权力、不能主动纠正错误吗?显然不是。对错误进行纠正,不仅是隐含着的权力,更是法定义务。法律在授权婚姻登记部门对符合要求的情形予以登记权力的同时,也授权其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形不予登记,以及赋予发现登记错误应予改正的隐含权力,并非对错误无权改正。 进一步来说,造成“被结婚”已有失职之嫌,假如再只犯错不纠错,更有懒政之嫌,有关部门甚至应该对此予以追责。 半岛网 吴元中

及时“止损”是当务之急,“被结婚”,不该遭遇撤销难!

每一次“被结婚”事件,都意味着对个人权益的伤害和践踏,如果说民政部门的失察令人感到失望,相关善后的长期悬而未决无疑是二次伤害。 对于“被结婚”受害者来说,及时“止损”是当务之急,出于保障个人意志真实表达的法律善意,“只有受胁迫的婚姻才能撤销”这样的条款有必要作出增补和完善。除此之外,也有必要加大针对婚姻登记作假的打击力度,无论是“主谋”还是“帮凶”,每一个参与者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光明网评论员 赵志疆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事业部

责任编辑: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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