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张岸林)为保障应急救援救治车辆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选择最为便捷的道路及时赶到目的地,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日前,汾阳交警大队联合山西省汾阳医院、汾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汾阳市消防救援大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汾阳市支公司共同开通交通事故伤员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推出应急救援救治车辆七项优先通行权,全力打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一、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援车、救护车、清障车可以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提前警示车辆和行人让行。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援车、救护车、清障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的限制。
三、救援车、救护车、清障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对拒不避让救援车、救护车、清障车优先通行的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依法处罚。
四、大队智能交通指挥中心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援车、救护车、清障车要及时开启快速救援“绿色通道”,通知路面执勤民警给予保障,提供快速通过的便利条件。
五、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援车、救护车、清障车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相关情况说明,应当予以消除。
六、各中队执勤民警发现应急救援、医疗救护车辆执行救援救治任务时,立即给予现场指挥调度,快速通过,并及时与大队智能交通指挥中心联系,当即开启快速救援“绿色通道”。
七、应急救援救治使用非救援车、救护车、清障车运输的,路面执勤民警要派警车护送,同时向大队智能交通指挥中心报告,立即开启快速救援“绿色通道”。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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