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规定,将开展平城区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需符合下列标准:(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四)具有促进本地区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五)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六)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二、申报材料。(一)申请报告:向平城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申请,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的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基本信息、项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等。(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申报程序。(一)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各行政部门等可向平城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二)平城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所提交的申报项目,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中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等。(三)申报时间:从通知之日起30天内。
四、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325-5209031、15536210888。
大同市平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6月8日
来源: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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