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信息研判岗民警在视频巡逻中,发现一辆炫粉色的小型汽车出现在监控画面中,看上去特别像玩具卡丁车,独特颜色异常引人注目。凭着多年研判经验,民警立即对该车辆原车身颜色进行核实。果不其然,经查,赣E69***小型汽车车辆登记车身颜色为白色,实际车身颜色与行驶证登记颜色不符。

6月4日15时许,民警通过系统大数据轨迹查询发现这辆“变色车”出现在永丰大道,立即对其进行监控视频追踪,并定位到该车进入下溪大众修理厂附近。随即,路面执勤交警前往拦截查处。

到达现场后,民警经询问查证,赣E69***行驶证载明的车身颜色为白色,而车主为了满足个人偏好,在未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车身颜色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就擅自改变车身颜色,造成与登记车身颜色不符。驾驶人对其实施擅自改变车身外观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500元罚款,责令其在一周内将车辆恢复原貌,消除违法行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一项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行为。

广丰公安交警温馨提示:擅自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车身外观颜色过于鲜艳、炫目,会令人感到反光刺眼,极易分散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注意力,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驾驶员朋友如果想更改车身颜色,应及时到车管所进行登记变更。

来源:广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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