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入夏以来气温逐渐攀升,从市人社局获悉,从本月起,各用人单位将对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防暑降温用品、食品和药品不能抵充高温津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属地综合执法局举报投诉。

关于高温津贴的常见问题,小编为您解答

01如果6月份没有高温天,还要不要发夏季高温津贴?

答: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与当月的气温高低没有关系。

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取决于工作环境。具体为:一是露天工作,二是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工作场所。

02如果工作“一半在露天”,该不该发夏季高温津贴?

答: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03夏季高温津贴按月发放还是集中一次性发放?

答:夏季高温津贴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集中一次性发放。

今年江阴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月300元,发放4个月,但这只是夏季高温季节津贴最低标准。企业还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标准。

04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是什么意思?

答:这就意味着,企业在计算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时,也应将夏季高温津贴计算在内。但夏季高温津贴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另行支付。

05单位如果不足额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怎么办呢?

答: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夏季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