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135渐进式激励法”,“1”代表1年在职考核,“3”代表连续考核3年(包括前面的1),“5”代表5年锁定。所以整个期限是8年,而不是9年。之所以前面有个1,是为了表述这种逻辑关系。这是国际上通用的股权激励的标准周期。一个职业经理人,变成一名企业真正的合法股东、注册股东,通常需要8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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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在职分红

笔者不主张给在企业才待了一年的核心高管注册股份。什么时候才可以给呢?一般需要具备这样几个条件:跟着企业好多年了,彼此非常了解,人品绝对没有任何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按照岗位价值评估方法,先预设一个额度,通过一年的评估期,他最后能拿到多少,就把那个股份转化为比例,然后到工商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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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滚动考核

注册股是一个公司最珍贵、最稀缺的资源,所以必须要给到真正有能力且愿意跟随企业长期发展的高管,所以我们一般建议设置一个3年的在职考核期限,通过3年的在职考核的结果来综合评定该激励对象的表现,并根据考核结果来核算给到该激励对象的注册股比例。

如果公司要进行股权激励,可以提前设定三年的目标增幅,不要年年更改,年年谈判,当然即使是设定3年的目标,中间如果有重大的不可抗的外来因素,目标也可以略做修订。

3年之后,被激励对象的股份需要注册了,如何确定他注册的比例呢?假设公司总共有100万股,第一年他拿到了激励股数,设定为10万股。第二年激励他的股数为8万股,也拿到了。第三年激励他的股数为7万股,也拿到了。这样3年下来,他个人累计所获取的激励股数总额为25万股,用这个25万股除以3,得出一个平均值,约为8.3万股。这个时候,公司总股数为125万股,8.3万股刚好占公司约6.6%的比例,这个6.6%,就是到工商局去给被激励对象注册的股份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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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锁定

进入5年锁定期后,老板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预付定金的额度及性质如何?激励对象购买股份的定金额度,一般占到全款5%~10%,而定金不可退还。

第二,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终止对核心高管的激励呢?这里列举九种情形供参考。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以下九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均可终止对他的股权激励。

·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背职业道德、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被降级、降职等行为。

·有泄露公司机密、与外部人员勾结、进行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私自开设与公司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公司。

·自行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辞退。

·伤残、丧失行为能力、死亡等。

·违反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等行为。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被刑事处罚的行为。

·锁定期内公司发生重大变化的,如公司重组、兼并、转让、被收购等情形。

·公司重组或被兼并后,掌门人易人,有新的激励机制来代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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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已付全款购买公司股份的激励对象,如果中途退出如何处理?

(1)如果是锁定5年,在锁定期之日起不足3年就离开了,这里分为三种情况来处理。

情况一:他离开的时候,公司处于赢利状态。这时公司可以原价回购他的股份,退还本金。

情况二:他离开的时候,公司处于亏损状态。这时他要按照股份比例弥补公司亏损后才能离开,但他弥补资金的上限为出资额。比如说他当初花50万元购买了10%股份,现在公司亏损了1000万元,那么他最大的资金弥补上限为50万元,而不需要按照股份比例同比计算弥补100万元。

情况三:公司提前上市了。比如说,在锁定期的第二年,公司有风投进来要准备上市了。这个时候,为了加快公司上市步伐,锁定的股份就要提前解锁并加快给他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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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是锁定期5年,在超过3年但不到5年才离开,这里分为四种情况来处理:

情况一:假设公司有风投进入,这时公司一般以溢价的方式回购他的股份。

情况二:公司是赢利的,但是没有风投进入,那么就按原价回购股份。

情况三:公司是亏损的,同样没有风投进入,那就按比例弥补亏损。

情况四:公司不到5年就上市了,那就提前解锁并加快注册。

(3)如果是锁定期5年,在5年的锁定期到期之后离开,这里分为两种情况来处理:

情况一:直接为他办理注册,到工商局去注册股份即可。

情况二:5年期到了,他因为自身原因不愿意注册了,这时公司可以用净资产每股收益价回购,或者双方协商一个合理的价格由公司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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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份进行注册的时候,必须考虑一点,那就是股份需要花钱购买。对此前文已经谈到过,股份作价一般有三种方法,即现值有利法、现值等利法、现值不利法。如果是现值有利法,建议采取“买一送一”的方式,如果股份值50万元,被激励对象只需花25万元购买即可,但是这25万元必须是他自己掏钱的,公司没有任何的支持。如果是现值等利法,可以考虑让他拿出一部分资金,剩余部分由公司做担保到银行贷款,贷款金额以不超过总资金的40%为宜。如果是现值不利法,假设让他拿100万元购买,可以先让他付50万元,剩余的钱可以采取银行贷款或者大股东为他垫资等方法。这个剩余的钱怎么还呢?建议采取“分红回偿之逐步递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