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贩卖、运输毒品罪犯诸葛贻俊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官宣读裁定

被告人诸葛贻俊接受宣判

宣判现场

诸葛贻俊曾伙同他人两次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共计13944.21克,经一审、二审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者:余作才 李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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