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融媒记者郝琴 实习记者刘鑫
5月16日14:00左右,在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李新(化名)驾驶机动车(5月15日刚过户的二手车,只有强险)从小区出来左转汇入主干道的时,因路口植被茂密,没有看到正常驾驶而来的电动车,电动车撞到机动车的左前轮胎位置,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害。
电动车驾驶员男孩(2007年7月出生)受伤,李新第一时间下车询问男孩伤势,男孩表示自己没事,也不需要通知家长。
因担心男孩存在内伤,便开事故车送男孩到乌拉特后旗人民医院检查,在医院的所有费用都由李新垫付。
由于家长担心乌拉特后旗人民医院医疗水平有限,要求带孩子去巴彦淖尔市市医院做检查。男孩胳膊肘关节处骨折,巴彦淖尔市市医院医生建议进行手术。
5月16日晚上李新选择报警。双方最终决定进行保守治疗(至今还在住院中)。
纷争
当时李新申请做电动车属性鉴定,但事故民警告知李新,因报警较晚,也未保护现场,所以该事故并没有录入系统,回绝了李新的申请。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即最高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或者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这类电动车已属于机动车范畴。
5月28日李新取到责任认定书,责任认定书判定:因李新驾驶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妨碍了非机动车正常通行,发生事故后未保护现场,未及时报警,是导致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男孩未满16周岁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
5月29日,李新到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里提交复核材料,要求对本次事故责任重新划分。
李新对本次责任认定提出异议:男孩12周岁,并不具备成熟的驾驶技术,且不具备面对即将发生的事故的应变能力。
未满16岁驾驶电动车上路是违法行为,已造成安全隐患,监护人因承担相应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驾驶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若电动车鉴定结果为机动车,该男孩是否属于无证驾驶,若属于无证驾驶,双方责任该怎么判定。
“在此次事故中双方都应有保护现场的义务,怎么只归结到我身上。”李新说。
工作人员
6月8日,晨报融媒记者联系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乌拉特后旗交警大队宣传中队,一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表示会立马联系两位处理事故民警,会主动与晨报融媒记者联系。
直到6月12日,两位事故民警都没有与晨报融媒记者联系。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