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省、德阳市相关部门出台的系列政策意见,结合绵竹实际,绵竹市13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应对疫情影响扶持个体工商户的三十条具体措施,帮助我市广大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复市、稳定扩大就业。

一、帮助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复市

(一)分类有序精准推动复工复产复市

(1)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指导个体工商户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分业态、分形式有序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市。凡符合绵竹市复工复产复市相关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障用工、物流和防护需求

(2)认真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保证符合防疫安全标准规定的人员及时返岗,保障口罩、酒精等防护物资市场供应。

(3)促进快递等行业尽快复工复产和从业人员返工返岗,稳定快递末端网点,保障物流畅通。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类平台企业作用,为线上线下个体工商户特别是生鲜类经营者提供供需对接信息服务。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帮助支持个体工商户运用直播方式、移动支付、应用软件等服务,拓展经营渠道和模式。

二、降低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市经营成本

(三)减免和缓缴社保、医保费用

(4)以单位方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在上述免征期结束后仍无力足额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符合缓缴条件的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以内,申请缓缴以前的欠费不纳入缓缴范围。以个体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选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300%的八个档次中,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并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等方式缴费;选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5)2020年2月至6月,对以单位方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为3.5%(不含生育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不变。已按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政策缴纳2020年2月职工医保费的,多缴纳的部分从今后月份应缴纳保费中予以抵扣。

(6)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网厅、手机APP、微信、电话等途径向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后,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不影响参保人员权益记录和退休后待遇,基本养老金从达到符合退休条件的次月起计算。

(四)减免税费

(7)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8)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9)四川省内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

(10)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减免房屋租金

(11)根据《绵竹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政策措施》(竹委办〔2020〕13号),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房租,3月、4月房租减半收取,或延长2个月租期,不再另行收取租金的优惠政策。

(12)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农贸市场开办者对个体工商户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摊位费,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减免技术服务收费

(13)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所属的检定、检验检测机构,对我市复工复产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护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非疫情防护的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以上均不包括国家、省已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免费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计量设备的调试、调修等技术问题。

三、持续做好准入准营便利化

(七)优化登记和行政审批服务

(14)进一步压缩开办时间,充分依托“网上办理、邮寄办理、预约办理、告知承诺”等有效手段,提供市场准入许可服务。对于从事食品、餐饮、零售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做好营业执照登记与许可审批的衔接,帮助经营者尽快开展经营活动。

(八)依法实施豁免登记

(15)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进一步拓宽其活动的场所和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不纳入无照经营查处范围。

(九)延长行政许可时限

(16)个体工商户因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延长有效期至疫情解除为止,疫情解除后立即办理。

四、多渠道为个体工商户捉供融资支持

(十)缓解还贷压力

(17)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适度下浮。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个体工商户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专用额度发放的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运用再贴现资金办理的票据贴现利率不得高于本行同期同档次加权平均利率。

(18)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采取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等措施,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符合“延期还款”条件的可以向银行提出,经认定后,相关逾期贷款和欠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十一)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9)压缩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审批时间,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人社部门按规定负责创业担保贷款对象的资格审核,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对凡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且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的创业者,以及被评定为市级以上的创业明星、创业标兵、优秀创业项目、品牌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商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十二)帮助拓展融资渠道

(20)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强线上业务服务,努力满足不同行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推广应用全省统一打造的天府信用通平台,搭建“线上+线下”融资对接服务机制,发挥平台机构信用信息优势作用,联合互联网银行、中小银行,帮助个体工商户拓展融资渠道,提供定期免息或低息贷款。

(21)支持资金困难的个体工商户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全程指导服务,缩短办理时限,帮助对接落实金融、担保、保险等部门。

五、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

(十三)强化水、电、气等要素保障

(22)疫情期间,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欠缴的水、电、气费,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防控期结束后足额补缴,免收违约金等费用。

(23)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发改部门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的政策执行。

(24)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要素的价格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垄断、价格违法行为。

(十四)发挥工商联以及民经个体协会等社团组织作用

(25)指导商会、个私协会等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工作,加强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市的情况调研、问题收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倡议各级各部门干部带头消费,积极营造市场繁荣氛围。

(26)加强小个专党建指导力度,积极发挥个体工商户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个体工商户共渡难关。

(十五)强化维权和公共法律服务

(27)发挥12315服务热线作用,及时高效回应个体工商户维权诉求,依法查处妨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8)积极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鼓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服务。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受疫情影响较严重、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援助。

(十六)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29)凡于2019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的年报截止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30)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暂不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因受疫情影响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暂缓纳入清理吊销名单,谨慎吊销证照,为恢复经营活动提供条件。凡申请移出经营异常状态的,原则上实行即时受理、即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移出条件的,即时做出决定。对于轻微违法、社会影响较小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或减轻、从轻处罚,采取行政指导、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个体工商户整改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我市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德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2020年6月1日

内容来源丨绵竹市场监管

主编|辉哥 编审|娜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