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要求,近日,晋江市卫生健康局将我市2020年6月份查处卫生行政处罚情况予以公示。

案件一

晋江市安海镇可慕村第二卫生所未经核准擅自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案。

处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处罚内容:警告

案件二

晋江市梅岭星亦素美容服务中心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5000元

案件三

晋江陈埭张帆口腔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内容:罚款3000元

来源_晋江市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_李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