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恶案件。

庭审现场记者了解到

2017年12月,被告人戴某注册了一家生活服务公司,然而公司成立后,却一直从事着小额贷款业务。戴某将公司内部 分为业务部和催收部,由业务部员工负责介绍借贷业务,催收部 员工对未按期还款的客户上门要债。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赵梅:对不具备放贷资格或者不具有还款能力的被害人进行放款,其目的很明确,就是到时候通过对被害人采用“软暴力”,上门催债,对被害人及其亲属作案达到了余次,涉案金额达到19万余元。

2018年8月,该公司形成了以被告戴某为首要分子,被告吴某、朱某某等9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他们使用“软暴力”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活动。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赵梅:那么本案中软暴力表现在对被害人上门催债的时候使用了摆放花圈,堵锁眼,拉电闸,喷油漆等手段,造成了被害人以及邻居的恐慌和恐惧,对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产生了影响,故而本案行为中构成了两高两部规定中的“软暴力”。

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

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天上午,法院经审理,

对案件当庭宣判。

宣判现场

被告人戴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其余九名被告均以寻衅滋事罪,

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

至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来源:镇江民生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