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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司法局公布了市资源规划起草的《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全文。
该《通知》已于2020年5月9日至6月11日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6月19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处(西区仙霞中路36号四号行政楼508室)。
联系人:张侠
联系电话:3084232
邮箱:qzfzbbsc3084232@sina.com
关于调整衢州市区
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衢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衢州市区范围(即柯城区、衢江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适用本标准。
二、补偿安置费用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收集体土地统一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和60%。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3。
附件3
衢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衢州市区征地区片划分为3个区片,各区片具体范围见附件1、2。
附件1
衢州市区征地区片划分
附件2
衢州市区征地区片划分示意图
四、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采取包干的形式支付给被征地行政村,由被征地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支付给青苗的所有者。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2万元/亩。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件4。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按照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执行。
附件4
衢州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六、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应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应当优先用于购买二三产物业,发展物业经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确有需要的,可以用于新农村建设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支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具体标准:按实际征收耕地(含园地)的面积,结合具体征地区片情况核定,其中:区片一3.0万元/亩,区片二2.3万元/亩,区片三1.6万元/亩。
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按衢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切实做好被征地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以被征地行政村上年度末土地变更调查耕地或农用地数量(如核定时上年度末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未出来则采用最近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公安部门按传统口径确认的农业人口比,作为核定参保指标的基本参数,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耕地或农用地的数量为基准,确定参保人员数量。按照“人地对应”的要求,合情合理、公开民主、公平公正确定参保对象,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知情、参与等民主权利。
八、政策执行
市资源规划、财政、公安、人力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柯城区、衢江区政府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智慧新城管委会应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切实做好新老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衔接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擅自突破政策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原有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草拟形成了《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衢州市区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主要执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衢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衢政发〔2017〕49号),该政策是延用2014年衢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进行重新公布,没有调整,相当于同一政策标准执行了已近6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物价持续上涨,广大群众要求调整提高补偿标准的要求非常强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的要求,各地应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公布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将调整文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需要解决的问题
随着近些年我市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推进,以及人民需求的日益增长,原先的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不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在近一两年的征地过程中,征地区片划分不合理,补偿标准过低的矛盾问题表现的尤为突出。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测算,初步制定了新的政策。
(一)关于市区征地区片的划分。根据省政府划定征地区片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的要求,初步计划将原先4个区片整合重新调整成3个。区片一保持不变。区片二的划分以市区“255”规控区为主导思想,结合基准地价等级划分,根据实际路网、河流、渠道等进行精准划分。区片三为剩余柯城、衢江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
(二)关于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组成及标准。根据省政府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柯城区、衢江区列为二类地区,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5.6万元/亩。《通知(征求意见稿)》初步测算制定如下标准:区片一7.3万元/亩,区片二6.5万元/亩,区片三5.7万元/亩。最低标准对比上一轮的政策,提高了1.2万元/亩。
林地和未利用地的标准按省政府规定,初步按农用地部分标准60%的最低要求制定,即:区片一4.4万元/亩,区片二4万元/亩,区片三3.5万元/亩。
(三)关于其他补偿标准。青苗费补偿初步按1.2万元/亩包干支付给被征地行政村,再由村按实际支付到青苗所有者。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初步按老政策(衢政发[2017]49号)执行。农民农村住宅补偿标准初步按照衢政发[2019]19、20号文件执行。
(四)关于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支持征收衢州市城市规控区用地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的,必须安排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也可以用于新农村建设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调整兑现方式。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按实际征收耕地(含园地)面积结合征地区片情况确定,具体标准为:区片一3.0万元/亩,区片二2.3万元/亩。与上一轮政策相比,新政策原则上只有区片一、二在市区城市规控区内,支付标准保留原标准不变,但实际随着区片二的大幅度调整,部分地区的支付标准有较大比例的上涨。
(五)关于被征地农民参保核定。明确根据实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中耕地或农用地的面积,以被征地行政村上年度末土地变更调查耕地或农用地数量(如核定时上年度末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未出来则采用最近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按照“人地对应”的要求进行参保。
(六)关于政策执行。为保证政策的严格执行,防止征地主体擅自突破政策标准,引起被征地村之间互相攀比,扰乱市区征地秩序的情况发生,明确了擅自突破政策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各区块政策平衡。
(七)关于执行时间。本《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省政府要求,在2020年6月30日前实施,即发布之日前实施。
五、征求意见及协调处理情况
(一)征求意见情况
1.政府部门征求意见情况。截止6月11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反馈“无意见”,其他单位未予以反馈。
2.社会征求意见情况。截止6月11日,通过衢州政务信息网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还未收到信函、电话、电子邮件反馈的意见。
3.其他征求意见情况。5月25日的专家论证会共收集意见建议21条(含重复),结合5月18日-22日通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调查问卷形式征求的意见建议57条(含重复),整理归纳成以下六点主要意见建议:
①失地农民保险的问题。要充分保障好被征地农民的失地保险政策,制定科学合理的核定参保人数的办法。
②区片划分的问题。在区片划分上,界限要清晰明确。对于在区片二与区片三交界的地域,都应划为区片二,一个乡镇应该在同一个区片,特别是同一个村不能划在两个区片。
③区片补偿标准的问题。应适当上调补偿标准,跟失地保险费用相挂钩,有半数左右觉得要与转城镇居民保险相挂钩。
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问题。建议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外也要享受安排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政策。
⑤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问题。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过低,特别是坟墓的补偿标准太低。
⑥新老政策衔接问题。建议在新出台的文件中明确新政策的具体实施规定,保障过渡期内各土地征收项目顺利推进。
六、集体讨论情况
《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初稿,还未集体讨论。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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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胡志成
审核:童炜来 孙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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