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盗窃电动自行车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批准逮捕,一举破获了发生在坊子新区的4起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严厉打击震慑了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案件详情
5月4日17时许,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接到群众李某某报警称,其停放在坊子新区某公司停车棚内的电动车自行车被盗。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行动,围绕案发现场展开调查取证。经过摸排走访,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刘某某。5月28日,民警果断行动将其抓获。
刘某某今年46岁,他的盗窃史却已有31年之久。自1989年起,刘某某先后因盗窃受到了14次打击处理,累计判刑23年多。刘某某自以为作案过程天衣无缝,没有留下蛛丝马迹,到案后拒不认罪。办案民警适时抛出掌握的证据,对其谎言各个击破、步步为营,在大量证据面前,该最终低下了头,不得不交代了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据其交代,该于2019年12月31日窜至坊子新区某商店门前,盗窃一辆未上大锁电动自行车;1月14日,该又窜至坊子新区某网吧门前,盗窃一辆未上大锁电动自行车;1月15日,该在坊子新区凤凰街广场路路口,盗窃一辆未上大锁电动自行车;5月4日,该再次窜至坊子新区某公司,将停放在门口停车棚内的一辆未上大锁的电动自行车盗走。所盗电动车被其低价销售,钱款被其挥霍。
警方提醒
电动自行车电锁防盗性能差,极易被撬盗。电动自行车要停放在专门停车场,无停车场尽量停放在有监控或保安的区域;同时,要加强防盗措施,锁好电锁并加挂防盗性能好的防盗锁,即使是短暂停放也要不怕麻烦做好防盗工作。
来 源 | 坊子公安
编 辑 | 李 坤 审 核 | 陈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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