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重组,首先适合准上市公司,打算上市的企业才会做股权重组。刚开始的时候,股权可以下放,因为每个分公司、子公司的高管都有股份,觉得自己是公司的主人,才会有进取的动力。但实际上当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他们的心态又会改变,容易多足鼎立,割据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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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是要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取决于经营统筹、税务统筹、法律风险屏蔽等。

从法律风险屏蔽的角度来看,子公司肯定优于分公司。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可以有董事会,可以有注册股股东。上面是一个母公司、集团公司,可以控股下面的子公司(比如控股51%或52%),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独立的董事会,假设子公司出了问题,本身就可以承担责任,公司总部不会受到牵连。分公司则不同,没有独立的法人,也无法独立承担责任,有任何一家分公司出了问题,一把火立刻就会烧到公司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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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务统筹的角度来看,分公司肯定优于子公司。比如有两家分公司,一家在上海,一家在北京,今年上海公司亏损了1000万元,北京公司赢利了1000万元,它们对于公司总部来说没有赢利也没有亏损,公司也不需要缴税。如果是两家子公司,一家在上海,一家在北京,今年上海公司赚了1000万元,这1000万元是要缴税的,北京公司亏损了1000万元,是不需要缴税的。

从经营管控的角度来看,分公司要优于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可以一竿子插到底,子公司则因为有独立的法人和董事会,所以管控的力度不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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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想开子公司或者分公司,投资额度并不高,50万元的启动资金就够了,因此开公司并不难,但是这个公司能否成活,能否发展壮大,能否为总公司带来高额的利润回报,就取决于经营公司的员工们了。

在子公司,可以把股东的身份,直接由虚拟变成做实,可以做实股东,直接去工商局注册就可以了,注册的前提是基于信任和法律保障。

子公司可以直接注册股份,而分公司是没有办法注册股份的,怎么办呢?可以跟股东有一种私下协议:公司刚成立的时候,由于公司的属性是分公司,无法注册股份股,但是私下里我们认同分公司领导是注册股东,把他们当成注册股东来对待,虽然没法在工商局注册,但每年的分红他们肯定是要到现场的,这是建立在彼此的信任之上的,等以后公司壮大了,上市了,可以把他们的股份直接在公司总部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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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公司上市时,为了体现对股东的负责,要把他们的股份换算到上市主体公司。比如某个股东在南京公司占10%的股份,在重庆公司占20%的股份,在西安公司占5%的股份,那么要把这些股份换算到上市主体公司的股份,就要有一个沟通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