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解放军海军著名战斗英雄张逸民

从支队到舟山基地,我的职务可谓高出一大截了。职务高了,意味着手中的权力也大多了。作为舟山基地的政治委员和党委第一书记,我对自己在使用权力时的态度是:既要严格按党的方针政策办,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事关重大后果的决断上绝不偏听偏信,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批评要严格处理要慎重。

健跳江工地是舟山基地为导弹快艇部队建设的一个重要军事工程。当时在这个工地施工的绝大部分人员都是当地招来的民兵或女民工。基地只派有工程项目的领导层和部分技术指导人员。负责这个工地的最高领导人是一位1943年入伍的老八路,基地后勤部领导对他颇为赏识。而工地启动后不论从工程进度还是质量也都是很不错的。我与李静司令员,曾先后两次去工地检查工作,我们都对工程进展表示满意。可到了1969年底,这个工地上却发生了一起主要领导与工地伙房的女民工发生通奸腐败的案子。这种男女间的案件在那个年代往往是要进行司法处理的。对军人而言处理更为严厉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军籍。这一案件不仅震动了健跳江建设工地,甚至还震动到了舟山全基地。我作为舟山基地政治委员,那是一件无法回避的大事。因为怎样处置最终的决定权在我手里。

大约是1969年12月中旬,基地后勤部党委有一份关于这起腐败案件处理的党委报告送到了我的案头。我仔细进行了阅读,我既相信基地后勤党委对情况的判断,但又觉得对问题性质判断和组织处理上有扩大化的趋势,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因此,我批示:“建议由基地出面组成一个再调查的工作组,看看再调查情况后基地党委再作决断。”李静司令员同意我的建议。

基地组织了以组织处长为组长的工作组,急赴健跳江工地进行调查。临行前,我与工作组全体成员见了面,并对去调查核实事项有明确交代。我交代了必须搞清的几个问题:“一定要搞清当事人是在什么样心态下犯的错误?后勤部党委对他的处理意见,有什么地方是他同意的,又有什么地方是他有保留意见的?这期间到底是与几个女民工有腐败行为?他是如何认识此事的?工地领导班子成员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后勤部党委处理意见,他们是怎么看的?总之,要掌握真实情况,要让当事人讲真话、讲实情。你们工作的任务,就是要把此案的真实情况反映给基地党委。”

工作组于1970年1月初返回舟山,并如实地把了解到的情况向我和李静作了汇报。听了汇报后,真实情况清楚了,经过也详尽了。调查组不仅将工地领导层的意见带上来了,几位女当事人也有了自己的书面检讨。

这位当事人是个营职干部,资历比较老,已婚,有四个子女,最大的十几岁正在读高中。最小的也只有几岁。他老婆是个家庭妇女,没有工作。我第一要考量的是要努力保全这个家庭,如按后勤党委提出的要“双开”并送回家乡,那这些子女将会是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子女的读书、就业将来都是问题。要努力保留这个家庭不至分崩离析,这是个很人道的事情。

根据工作组的汇报,我有了充分的理由去说服后勤党委改变当初的“双开”决定。这之前,我与李静司令员取得一致看法非常重要。于是,我首先跟李司令商量:“我的意见,此案从轻处理吧。理由有两个:第一,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几个女民工,都是因女方想去伙房劳动,因为伙房的活比较轻又是一样赚钱,因此不借以身体为诱饵主动跟他拉上关系的。这种腐败现象,有双方自愿的基础,从轻处罚为妥。第二,他的子女较多,又都很小,到成人还有十几年时间。他若是‘双开’了,就等于给社会增加了负担。若能从轻发落,既给了当事人以出路,又给他的子女以最好的前景。所以我建议党内留党察看两年,行政上撤职,按正连职转业地方。”李静听了我的意见后,只说了两句话:“老兵了,跟着党这么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嘛。同意政委的意见,给个生活出路吧。”

之后,我又跟常委们商量。常委们开始发表意见时对行政处理方案都表示同意,同意给予其生活出路,但是表示应该开除党籍。我一再跟大家说,他是老党员了,能保留党籍还是保留吧。最后,虽说都同意了我的意见,有些人还是同意得比较勉强的。

我跟后勤部党委书记、副书记协商处理意见时虽然很费劲,最后他们还是同意了我的处分意见。

我下台后,在揭批我的“罪行”过程中,专案组认定我这是包庇坏人,包庇腐败分子,并将此作为我的罪行材料之一广泛传播并进行批判。但我自始至终认为,这不是包庇,这只是对犯错误的同志以从轻处理而已。真的,我心里很坦然,此事这样处理对国家有利,对党的事业有利,对当事人的子女有利。我没有包庇坏人。我觉得任何时候给出路总比给绝路好。

张逸民和舒积成(右)、华克毅(左)

编者后记:

2015年,张逸民应邀到上海广播电视台纪实频道录制了《我是海鹰》三部曲纪实片,同年上海电视台纪实频道播放了三集专题纪实片《我是海鹰》,专辑介绍张逸民传奇的海战经历和之后的“落难”经历。节目播出后,有一位观众曾联系到了上海电视台,控诉张逸民曾迫害过他的父亲。他所讲述的“迫害”正是《张逸民回忆录》中的这则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