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味”真的美味大补吗

一些人动动筷子,却闯下了一场场大祸。

资料显示,目前已经证实的人兽共患病超过100种,包括狂犬病、结核病、禽流感等。鼠疫、埃博拉病毒、中东呼吸综合征等致命疫情都发源于野生动物。人类自身往往缺少对这些共患病病毒的抑制能力。换句话说,野生动物身上的病对它们来说不是大事,但对于人类而言,可能生死攸关。为了自己的身体健康,请不购买、不食用野生动物。

案件回顾

2019年3月至5月,陈某伙同丈夫魏某两次将活体穿山甲用小车运输到黄某家中,并贩卖给黄某。黄某将购买来的两只活体穿山甲运到福州贩卖给徐某。2019年5月5日,黄某通过电话指使王某向陈某收购一只活体穿山甲。后,王某在运输穿山甲至指定路口准备出售他人时,被尤溪县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该穿山甲为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案发后,黄某、陈某、徐某、魏某分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中魏某、黄某分别退出赃款25000元、27670元。

尤溪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黄某、魏某、徐某、王某等人违反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规定,明知穿山甲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非法运输、出售、收购活体穿山甲,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罪判处陈某、黄某、徐某、魏某、王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至28000元不等。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因栖息地被破坏,以及人类药用、食用等需求导致的滥捕滥杀,穿山甲正在遭遇着灭顶之灾。2020年6月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穿山甲调整保护级别的公告(2020年第12号):为加强穿山甲保护,经国务院批准,将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国《刑法》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对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濒危珍稀野生动物的行为,都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不要迷信穿山甲的药用功能,没有任何的科学确证,切莫贪图一点私利而使自己身陷囹圄。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供 稿:尤溪县检察院

编 辑:郭书翰 林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