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6月12日

东明县人民政府发布两则拟征收土地公告

详细内容如下:

东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0〕2号)

为满足东明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该地块:

北至城关街道办事处江庄行政村集体土地

东至城关街道办事处江庄行政村集体土地

南至三八路

西至城关街道办事处江庄行政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关街道办事处江庄行政村

用途:化工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如在土地征收期间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出台,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 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东明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3月3日由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永春 ;

联系电话:0530-7206699 。

(公章)

二0二0年二月三日

02

东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0〕4号)

为满足东明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该地块:

北至城关街道办事处北关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

东至城关街道办事处北关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

南至城关街道办事处北关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

西至城关街道办事处北关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关街道办事处北关社区居委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如在土地征收期间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出台,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 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东明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3月3日由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永春 ;

联系电话:0530-7206699 。

(公章)

二0二0年二月三日

03

6月12日

东明县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详细内容如下:

东明县2020年第五批次

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东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实施东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要,拟征收城关街道办事处北关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东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城关街道办事处北关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67.365亩(其中耕地61.8345亩、农村道路3.474亩、沟渠2.0565亩),征收土地总面积67.36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东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如在土地征收期间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出台,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1、拟征收北关社区居委会村集体土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04.1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北关社区居委会54.075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58.2652万元,由东明县财政局拨付到相应的村(居)委会账号和东新农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东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01.0475万元,由东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应的镇(办事处)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自2020年2月18日起,至2020年3月1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东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东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王永春 ;联系电话:0530-7206699。

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18日

来源:东明县人民政府、菏泽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