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减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同时也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增值税纳税人放弃享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是否需要备案呢?

回答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应区别对待。

首先看看一般纳税人如何操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五、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

举例说明

甲单位是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服务,可以享受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的优惠。2020年1-4月没有选择享受免税优惠,一直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5月,甲单位进项税较少,于是开始选择享受减免税政策。7月,甲单位又想放弃,当月提交放弃免税的声明备案后,8月,甲单位就应该按6%的税率开专票了。特别注意的是,下次申请免税、减税至少在2023年8月了。

从以上案例所述,企业可以自由选择在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减免税优惠,且无需向税局报备,但选择什么时候结束享受优惠,需要提前备案告知。特别关注的是,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上面讲述的是一般纳税人的规定,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在放弃减免税时是否需要提前备案呢?

明确答复:不需要备案。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减免税优惠,也可以选择放弃减免税。放弃减免税优惠不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也不影响享受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

温馨提示:依据(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了2020年12月31日。

另外,只要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仍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