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0日,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召开。钦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志有担任审判长并主持会议,合议庭成员陈成、赵斯婷以及28位债权人参加会议。

基本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自2015年投产以来持续亏损,自2019年4月停产后亏损额进一步加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20年2月15日,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5日作出(2020)桂07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0)桂07破申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李志有宣读受理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破产裁定书以及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

审判员陈成宣读确定临时债权额《决定书》

会上,合议庭宣读了受理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破产裁定书、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指定债权人委员会主席决定书、确定临时债权额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根据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7破2号之四《决定书》的指定,由国家电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主席。破产管理人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报告了阶段性工作情况、财产调查、债权申报及债权审核情况等内容。28位债权人听取了管理人的阶段性工作报告,并对《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债权人委员会制度》以及选任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事项进行审议,行使自己的表决权。最后,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会议需要债权人审议并表决的八个事项全部通过。

28位债权人审议《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债权人委员会制度》以及选任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事项,行使自己的表决权

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此次会议现场秩序良好,各项议程规范紧凑,有序衔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增进了法院、破产管理人、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沟通和理解,为下一阶段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文 | 黄潇

图 | 黄芍

编辑 | 张海芬

审核丨莫乔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