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洞口县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洞口农商银行信贷员因违法放贷4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信贷审核走过场
判决书显示,尹某进,男,1962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原系洞口县农商银行木瓜支行信贷员。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尹某进在2012年担任洞口县农商银行木瓜支行信贷员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三笔,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2年3月15日,借款人谢某因所承包鱼塘养鱼缺少资金,遂到洞口县农商银行木瓜支行申请贷款10万元,被告人尹某进在经手并进行谢某这笔贷款审查中,对谢某出示的土地使用权人分别为谢某、谢某2(谢某弟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系伪造的情况没有进行严格审查,没有对谢某的资产状况、还款能力等贷款资料进行严格审查,而违反国家规定给谢某发放贷款10万元。案发后,直至2016年3月29日,谢某才偿还贷款本金1万元,剩余贷款本金9万元至今未偿还。
2、2012年4月1日,李某(身份未查实)联系借款人肖某2,让肖某2假冒桐山乡政府工作人员的名义到洞口县农商银行木瓜支行贷款10万元,肖某2遂假冒桐山乡政府工作人员的身份,以装修房屋的名义向洞口县农商银行木瓜支行申请贷款十万元。被告人尹某进受理这笔贷款业务后,没有去桐山乡政府核实肖某2的真实身份,对肖某2的贷款资料中伪造的结婚证、房产证、贷款偿还承诺函、公职人员工资证明没有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发现肖某2的那张工资收入证明和贷款承诺函上的单位负责人的两个签名笔迹不一致时,尹某进已想到肖某2的贷款存在问题,但被告人尹某进仍然违反国家规定,给肖某2发放了贷款10万元。该10万元贷款至今未偿还。
3、2012年6月6日,借款人肖某4(当时和尹某进系男女朋友关系)到洞口县农商银行木瓜支行申请贷款20万元,被告人尹某进明知肖某4提供的其本人和前夫吕某(系邵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师)的公职人员工资收入证明、贷款偿还承诺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均系伪造的虚假证明材料;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肖某4提供的客运班车经营承包合同也是虚假的。被告人尹某进违反国家规定,对肖某4贷款时提供并出示的虚假资料未进行严格审查,仍然向其发放贷款20万元。肖某4贷款20万元后,给被告人尹某进8.2万元,剩余11.8万元自己用于日常开支。案发后,肖某4于2015年7月30日、2019年10月28日分别偿还贷款本金1万元、5000元。
洞口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进在担任洞口县农商银行木瓜支行信贷员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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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湘江金融圈
编辑整理 ▏洞口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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