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又一个见证历史的日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简称“《民法典》”)正式通过!

中国的法治故事再次进入新篇章,法典时代终于到来,被无数法律人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民法典》究竟是何真面目?关于知识产权的新规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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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规定未单独成编纳入《民法典》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属于私权,既属于民法但与传统民法又不尽相同,故对其单独成编更有利于法律适用和管理。

具体来说,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既包含民事权利内容,又包含行政管理内容;知产诉讼既可能是民事诉讼,也可能是行政诉讼。

因此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一直采取民事特别法的立法方式。

另一方面,本次民法典的编纂主要基于普遍、稳定和平等自愿的原则,而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制度还不够完善稳定,仍处于不断变化、发展、完善的阶段,此时将其纳入《民法典》范围缺少必要性,也不利于法律的持续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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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两大亮点

亮点一: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

《民法典》中规定,故意损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权利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就我们前面发表的文章总体也不难看出,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但维权成本却很高,认定侵权有严格的限制条件。惩罚性赔偿制度,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对于侵权行为具有规制作用。

该项规定于2013年修改通过的《商标法》第63条;2019年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以及2020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均已有体现。

亮点二:规定知识产权的网络侵权责任规则

这一规则规定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是《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上位概念,主要可以划清一般网络侵权责任与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也即一般与特别之间的界限。

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的受偿主体只有平台内经营者,而《民法典》中则规定了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法》中的特殊规则只能适用于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于一般的网络侵权责任未做规定,《民法典》中的规定在此弥补了该法律漏洞。

我们十分欣喜于《民法典》的到来,也十分期待法典时代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突破和发展,我们始终相信,中国的法治终将越来越透明、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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