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鱼峰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男子因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民警处罚后在朋友圈发文辱骂交警。鱼峰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并通知该男子到大队接受调查。

6月15日上午,该男子来到鱼峰大队接受调查。

据了解,该男子姓罗,经常在屏山大道和荣军路交叉路口因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和逆行被鱼峰大队处罚。6月8日上午8点30分左右,他骑电动自行车在屏山大道由东向西行驶,在闯红灯后再次被民警拦下,鱼峰大队依法对罗某处50元罚款。因为心中感到不满,罗某便在朋友圈发布处罚决定书的图片并配辱骂性文字。

经过民警严厉批评和法律教育后,罗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接受处罚。

目前,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罗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柳州交警提醒

闯红灯危害大,不仅会危害自己人身安全,还会扰乱交通秩序,轻则导致道路拥堵,重则车毁人亡。

交警依法执法,是为了保障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平安与通畅,每个当事人都应该主动配合。如果对交警执法存在异议,可通过柳州交警支队长热线0772-2603000反映,也可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切不可将网络作为自己宣泄不满之地,

随意侮辱或干扰执法人员正常执法,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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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柳州交警

值班编辑丨卢方诗

值班主任丨刘 山

值班总编丨陶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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