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十四号)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防控策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5月30日以来,如果您曾经到达或途径北京市等中、高风险地区,请您尽快主动向所属乡镇(村组)、社区报告,从即日起居家隔离,不得外出,并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二、广大居民要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有近期准备从北京或其他中、高风险区来肃返肃人员情况的,要主动、及时向所在乡镇(村组)、社区报告。

三、请您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进入商场、超市、市场、医院、车站等人员聚集性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师生上下学途中均要佩戴口罩。

四、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发现隐匿北京或其他风险区来肃返肃人员相关信息者,可向区防控办反映。

六、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北京市等中、高风险区。

区防控办联系电话:0937-2742370

肃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