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山东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交易规则(试行)》,从而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山东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鲁监能市场规〔2020〕5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山东省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山东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2020年6月15日
附件:
1.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试行)
2.山东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试行)
3.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交易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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