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份,常德市鼎城区法院灌溪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原告青岛某公司诉被告常德市高新区某公司的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件,法院原定于2月份春节后开庭审理,但一场猝不及防的新冠疫情打乱了起初的庭审安排,双方当事人天各一方,无法召集双方坐在一起调解,在疫情的严峻形势下,原告方也无法千里迢迢前来开庭。

案件承办法官选择通过电话积极与双方负责人联系了解情况,提前做好了调解准备工作。沟通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公司系高新区的新能源重点企业,被告负责人表态愿意积极偿还所欠原告公司的欠款,但因公司进入常德高新区不久,前期投入资金较大,受疫情影响自身大量货款尚未收回,暂时资金周转比较紧张,希望法院能出面与原告公司沟通协调,给予被告一定的缓冲时间,最迟5月底前向原告付清全部欠款。在了解到被告公司的调解意愿后,法官多次与原告公司负责人及代理律师沟通。最终,通过远程在线平台,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

近日,承办法官得知,被告公司已按调解协议全部履行完付款义务,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远程在线调解模式以及办案人员的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

责任编辑:吴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