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澳大利亚籍被告人卡姆·吉莱斯比走私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其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了解,2013年12月31日,被告人卡姆·吉莱斯比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口岸出境,海关工作人员在其托运的行李中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7500多克。
众所周知,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对毒品的危害有着“切肤之痛”。中国是法治国家,历来坚持对毒品“零容忍”。根据《刑法》第347条规定,在中国制造、贩卖、走私、运输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者,最高可被判处死刑。早在去年1月,加拿大公民谢伦伯格,就因走私毒品罪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显而易见,本案中的澳大利亚籍男子卡姆·吉莱斯比,携带的甲基苯丙胺(冰毒)高达7500多克,超出我国《刑法》量刑规定的150倍。中国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再度用实际行动向外界证明,无论是谁,若胆敢在中国以身试法,必将付出惨痛代价!
事实上,毒品泛滥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澳大利亚。根据澳大利亚刑事情报委员会(ACIC)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澳大利亚人每年估计摄入8.4吨冰毒,3吨可卡因,1.2吨摇头丸和756公斤海洛因。在海洛因的消费总量中,维多利亚州就占了348公斤,其首府墨尔本堪称澳大利亚的“海洛因之都”。去年12月,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和边防执法部门宣布,澳大利亚当局在墨尔本市多个地区,查获了价值为12亿澳元(约合人民币57亿元)的冰毒,总重达1.75吨,是澳大利亚有史以来缉获毒品数量最大的一次。除冰毒外,警方还缉获了另外37公斤海洛因,价值1850万澳元(约合人民币8900万元)。当时这些毒品都被藏匿在音响内。
针对此次澳籍毒贩被判死刑,澳大利亚贸易部长伯明翰14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对所有澳大利亚人是一个提醒,澳大利亚的法律不适用于海外,其他国家的惩罚要严厉得多,尤其是在贩毒等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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