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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犯人并没有什么可怕的,都只是普通人而已,和我们身边的熟悉面孔没有什么区别,只是“在里面和在外面”罢了。

而未知好奇和一些影视电影的侵袭,使得我们想当然的认为他们很可怕,其实,也许现实中你身边的“正常人”才更可怕。

而在看守所,哪几类人会戴脚镣?

1,故意杀人罪。

这类人因为主观目的就是为了杀人,所以大多都是高刑期甚至死刑的。而能故意的杀人,肯定在某些方面异于常人,更多的在思想上很偏激,属于高度危险类型。

因此,戴脚镣也使得在集体监管生活中,能限制其一定的暴力行为。

而当判决下来,如果不是死刑立即执行,会在判决下达后,解除脚镣,而在此之前会一直戴着生活,吃饭、睡觉、洗澡、上厕所都要戴着。

2,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人

除故意杀人罪外,其他罪行的犯人进看守所是不用戴脚镣的。而当他因为重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会在判决下达之日起被戴上脚镣

如果因二审和最高法改判能不死,在裁决书下达之日起,会解除脚镣。

如果一直都是死刑立即执行,这幅脚镣会陪伴他到死刑执行的当天才会被解除。

3,开庭受审的在押人员。

刑事案件,在开庭当天,从看守所到法庭,全程需要戴脚镣。有的地方在开庭时会解除脚镣,而有的地方开庭也需戴着脚镣。

庭审结束后,在从法庭送回看守所这段路,也需要全程戴着脚镣,到看守所后解除。

4,被惩戒的在押人员。

虽然看守所有很多“方式”来让不听话不老实的在押人员老实,但正儿八经的合法惩戒方式就是“戴戒具”

脚镣的类型有很多,有重有轻,有长有短,五花八门。根据你的行为采取不同的脚镣予以惩戒。具体不多做介绍,自行脑补。

如果论感受的话?

能被戴上脚镣的,大多是些可怜人。虽然很多都罪有应得,但其实和他们交谈的时候,他们和正常人没什么区别,甚至很多都心地善良心肠很好。

但命运就是如此,死刑犯如果流程走的慢的话,一副脚镣可能会陪伴他很久,他们会把脚镣磨的铮亮,犹如自己最深爱的玩具,或者把它理解为了身体的一部。

他们会努力去适应这幅脚镣带给他的不适,习惯后,脚镣也许就成为他们的精神支柱。

其实只有脚镣能陪伴他走完人生最后一程,而失去脚镣,也就代表了生命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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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脚镣的在押犯一般有两种

一种是已经一审判决下来是死刑的,因为死刑判决下来以后,为了防止犯人有过激的行为(何为过激举动,过激举动就是怕这个一审判判决下来的死刑犯因为接受不了等死而自杀,自残或者晚上睡觉趁同监室的犯人睡觉了,他反正是死定了,就想拉个垫背的然后攻击熟睡中的犯人)所以要限制他的活动半径,所以,一般一审判决下来的死刑犯,连睡觉都会戴着脚镣,而且脚镣跟大通铺的水泥铺他睡的那个位置脚的那一头钢筋是固定起来的,这是什么概念,也就是说,这个死刑犯的吃喝拉撒洗澡,全在不足半米的距离内进行,洗澡用大盆子装一盆水,他就坐在盆里洗,大小便用桶放在他睡的地方,他就坐在桶上大小便,这个死刑犯就半米活动范围,你自己量一下,半米是什么概念

为什么要强调一审判决这四个字呢,我解释一下,免得有杠精抬杠,一般死刑犯在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死刑判决下达以后(只要不是死刑立即执行的那种)死刑会启动自动上诉程序,自动上诉程序启动以后,案件就到达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是开始二审)二审如果维持原判,那么这死刑犯的生命就正式进入倒计时,他的资料就会被转到北京国家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死刑复核以后,开始下达死刑执行命令,该死刑犯就被拉去枪毙

第二种就是:犯了错,有暴力倾向或者不服从管教,顶撞管教,常规的约束手段已经对他不起作用了,这个时候就会给他阶段性的上脚镣,这种约束性脚镣是处罚措施,一般就是戴一个礼拜,然后视情况而定是否要延长,如果这个犯了错的犯人已经知道错了,写了悔过书,并保证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脚镣就会被接触,这种脚镣就难受了,脚镣后面有两个大铁坨,有三十斤的,有五十斤的,戴哪一种,要看此人的危险程度而定

我当年在看守所等判决的时候,我那个仓有两个死刑犯,C区全是一个仓两个死刑犯,死刑犯也是普通人,死到临头了真的是其言也善,我在看守所等判决的时候,我送走四个死刑犯,每一个都是早晨六点钟,武警带着绳子,和另外一副脚镣把他五花大绑,然后换脚镣架走的,有的面无表情(不惧怕死了)有的会哭(舍不得这人间盛世),有的会后悔(把没吃完的东西一一交代分给同监室的狱友)死刑犯是不会转移去监狱的

后来我被转移到监狱服刑去了,但看守所看守所给我留下的印象是深入骨髓的,如今去年十二月十七号,我终于出来了,外面的世界变化巨大,还是外面好,外面自由,下图我的释放证,自由万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