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路抖音值班编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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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军路,我是今年转业士官,在结算转业费的时候我问了我们财务,三等功百分之五有没有加转业费里,财务说转业不加百分之五结算!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呀军路?

答复(本期由军路抖音值班编辑解答):

您好,战友,对于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费结算,是否有立功增发部分,只要清楚退役费结算的具体项目及各项目的计算方式,就能够对增发部分一目了然。

选择转业安置的退役士官,退役费结算项目主要包括: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奖励工资、差旅费和各类社会保险,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其本人归集的住房资金本金及利息,同样在退役时与退役经费一同结算发给本人。

生活补助费,与军龄密切相关,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不发给生活补助费;军龄在8至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基数;军龄在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基数,但最高不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安家补助费,按照本人月基本工资计算,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发4个月工资;从第11年起,每满1年增发0.5个月工资。

奖励工资,符合享受奖励工资条件的人员,以工资收入为基数计发奖励工资,计算方法为:基本工资+“三贴”,其中:基本工资,干部包括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和军龄工资,士官包括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三贴”,即基本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性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艰苦边远地区、高山海岛等特殊地区的干部士官,还应加上地区津贴。发放的数额为:当年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标准为1个月工资基数;当年工作时间半年以下的,其奖励工资标准为1个月工资基数的1/2。在年终发放奖励工资的人员,其工资基数参照当年12月份工资收入。

从上述情况来看,转业士官的各类经济补助与立功受奖没有直接关联,相关项的增发与军龄有关,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相关;另外,住房资金和各类社会保险部分的发放,更不会因个人立功后,对该部分资金进行增发。

那么,对于退役士兵来说,哪部分会因立功受奖而增发呢?其实,对于退役士兵来说,只有一笔:部队一次性退役金。作为转业士官来说,只有在部队自愿放弃由政府安排工作待遇,选择参照自主就业方式进行安置的,才会领取到这笔资金。

根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第十条规定,退役金标准包括基本标准和增发部分。

基本标准: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增发部分:按照获得中央军委、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

于此,您若退役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则不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自然不存在三等功增发5%的问题了。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