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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哈市医保局了解到,为方便广大市民快速完成异地安置信息备案、异地特殊疾病门诊和特殊药品门诊治疗申报事项,哈尔滨市医保局特制作了操作演示视频,并整理了注意事项。

一、异地安置信息备案操作流程演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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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条件的参保人员:

  •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异地户籍的参保人员。

  •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请使用搜狗、谷歌、IE11或火狐浏览器登陆

(http://221.207.175.178:7989/personlogin/)

*注:

  • 1、请仔细阅读异地信息备案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所有文字提示。

  • 2、申请异地备案审批通过后,在异地居住统筹区国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可以直接刷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不再需要返回哈市进行报销。

未能直接结算需手工报销的三种情况:

(一)已备案未能直接结算的住院费用

住院费用先由患者垫付,治疗终结后,携带相关要件到哈尔滨市民大厦医保窗口办理报销,医疗费用结算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异地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若不在全国联网结算范围内的,确属急诊抢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垫付住院医疗费用后,携带相关要件到哈尔滨市民大厦医保窗口办理报销,医疗费用结算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异地自主就医的住院费用

在异地发生、未进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且不符合急诊抢救住院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哈医保规〔2019〕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携带相关要件到哈尔滨市民大厦医保窗口办理报销,医疗费用结算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报销所需材料:

  • 1、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功能处于激活有效状态)

  • 2、 ①已办理相关的异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需提供:诊断书②未办理相关的异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需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历(盖专用章)

  • 3、医疗费用票据(盖专用章)

  • 4、医疗费用总明细(盖专用章)

注:由医院出具的所有相关手续均需加盖清晰的专用章

二、异地特殊疾病门诊和特殊药品门诊治疗申报流程演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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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异地安置备案的参保人员,如需办理异地特殊疾病门诊和特殊药品门诊治疗信息备案,请参考演示视频。

请使用搜狗、谷歌、IE11或火狐浏览器登陆

(http://221.207.175.178:7989/personlogin/)

网站登录后,选择“异地安置特殊疾病门诊和特殊药品门诊”界面。先自行下载表格,按表格内容填写并准备相关要件在网上进行信息备案。(器官移植术后除上述要件外还需提供盖医院专用章的完整住院病历,窗口办理)。

特殊疾病门诊和特殊药品门诊治疗费用报销携带材料:

  • 1、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功能处于激活有效状态)

  • 2、医疗费用票据(盖专用章)

  • 3、医疗费用总明细(盖专用章)

  • 4、《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和特殊药品门诊治疗证》

※另:①、特殊疾病门诊血液透析患者,还需血液透析治疗记录单(盖医院专用章)。②、特殊药品门诊治疗患者,还需携带《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特殊药品(含肿瘤特殊用药)治疗信息备案表》和《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特殊药品(含肿瘤特殊用药)治疗患者随访表》。

来源:生活报

编辑:杨欣媛

责编:吴琼

统筹:王刚、高长利

监制:陈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