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让安装充电桩,一直是让众多新能源汽车车主头疼的问题。通常大多数人只能选择用公共充电,或者装到亲戚朋友家,然而重庆的范先生却“很刚”,他直接把物业告上了法庭。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在2019年9月份,范先生喜提爱车。这本来是一件开心的事情,范先生开着车回到家就到小区物业申请安装充电桩了。买车前他已经问过4S店销售了,自己买的产权车位,国家有文件支持安装充电桩,在自己车位装个充电桩不是分分钟的事情吗?

谁知道范先生居住的江津区奥贝学府一号小区物业居然拒绝让范先生在自己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理由居然是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而且物业服务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允许业务安装充电桩。

听到这种理由的时候,范先生犹如被泼了一盆冷水,回到家肯定少不了被家人数落,怎么不先问好,现在买了电动汽车又充不了电怎么办?

如果碰到其他好欺负的业主也就算了,这家小区的物业港华物业肯定是不止一次以这种理由拒绝业主安装充电桩了,从到现在为止其地下停车库也没有一台充电桩就可以看出来。

但是!他今天遇到了范先生!

范先生气不过在一个月后,也就是同年的10月14日把港华物业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

范先生与港华物业公司签订的《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在服务内容的确定上,应当以协议为基础,结合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而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国家相关部委、重庆市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行政规章等均有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
按照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四条约定,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范先生申请在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按供电企业要求,需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证明,该“出具证明”为前述协议第四条规定所涵盖,属于港华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其应当履行。
新能源汽车作为新生事物,其诞生发展之初并不完美,但是社会不应因噎废食,且充电设施建设,是国家重要的政策方向。至于港华物业公司提出的,安装充电桩会破坏承重梁结构及外观等其他辩解意见,均缺乏充分证据证明,且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放松、放弃管理。港华物业公司仍可在发现侵权等不当行为时,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力,予以纠正、制止。

据此,法院于今年1月14日一审判决港华物业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向范先生出具同意在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的证明。在3月19日,港华物业在范先生的充电桩安装证明上盖上了公章。

5月28日承办此案的法官还特地到范先生的物业回访了案件的后续情况,此时范先生的充电桩已经装好了。

要知道新能源汽车是国家的战略性产业,国家正在进行大力扶持,而充电桩安装问题一直就是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一块心病。虽然国家早有红头文件要求物业必须配合业务安装充电桩,但是现实的问题还是摆在那里。

根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EVCIPA)数据则显示,截至2020年4月,整车企业采样的约108.6万辆车的车桩相关信息中,建设安装私人充电桩的74.0万台,未配建私人桩数量34.6 万台,整体未配建率31.9%。其中私人用户无法安装的原因中,以用户无固定车位和物业不配合的居多。

就像前面范先生的例子,不管是国家还是重庆市都对充电桩安装有明文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7月25日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其中第六条规定: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14日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其中规定:社会企业、居民区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参与充电设施建设或提供便利;重庆市能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9年5月23日发布的《重庆市自用充电桩建设使用政策问答》问题5解答:物业服务企业应支持和配合业主或使用人建设自用充电桩。

但是到了现实层面上物业还是会以各种理由拒绝业务安装,而需要业主用法律武器,这个维权成本也未免太高,要知道范先生从9月份购车后,整整用了8个月的时间才充上电,其中4个月的时间都在法院维权,又有几个人能坚持下来?

好在至少这案例已经有了,相信未来安装充电桩的阻力也会越来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