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股必须要花钱购买

前面我们说了太多的忠诚,它不是绝对的。在这个世界上,只有彼此的依赖,没有绝对的忠诚。我们总是不断强调,制度只是一个表象,而人性才是根本。除了管理人才之外,注册股权也有一个原则,那就是获得股权最好的方式是买,不得已的情况下,次佳的选择是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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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股必须要花钱购买,那么注册股该定价几何呢?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对内的,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按照当年利润的市盈率倍数来计算。以笔者经历过的一家企业为例,这家企业在6年前成立的时候,我们是20万元出资的,到了2011年,其估值已经到了1亿元,我们从400位备选员工中选了80多个人作为我们第一批创业股东。但在今年给内部员工股权的时候,是按照1000万元给他们,同股同权,大家共同出钱。比如占30%股权的高管团队拿出了300万元,企业的总部拿剩余的700万元,共同成立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对内部真正的激励要清晰,既要有激励又要有约束。所以,我们对能够进入激励范畴的员工还有很多要求。第一,是要跟着企业走过三年以上的创业伙伴;第二,未来5~8年时间还是要跟企业一路走下去,这是激励性质。如果说5~8年之内离开,股权我们可以全部收回。这里就体现出来激励的概念。如果给员工做股权时按照实际价值来做,那么拿到股权的就是一个投资人,不需要做管理人员,依然可以享有公司的相关权利。但你只拿出了很少的钱,所以你是我们的激励对象。

激励是有前提的,既可以基于过往的相关因素作为参考,也可以基于未来价值创造做评估,所以我们做股权不能羞于谈钱、谈价格、谈条件。5年之内离开的、5~8年离开的、8年之后离开的,都有明晰的区别,交的钱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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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资本路线的企业,对于现有团队的激励是可以立竿见影的,所以激励方式有很多。如果你是一个轻资产公司,就没有必要去考虑过多的程序。如果是重资产公司,过去好多东西都是企业家自己创造的,要把这些全部拿出来给别人分享难免显得困难,不太愿意。这时就可以成立一个轻资产公司,资源都是早就有的,品牌也可以拿过来用,市场更是早就摸透的,对内部一般采取净资产,比较方便,对内和对外不一样,所以要现值等利。

相对应的,还有一种现值有利,计算方法有点不一样。比如还是1000万元净资产,给予被激励对象5%的股权,按现值等利的模式来计算,就是50万元。然而公司不需要被激励的一方直接拿出50万元,而是拿出50万元的20%~80%不等,这个打折之后的操作模式,就是现值有利法。50万元的20%~80%,相当于10万~40万元,原本需要50万元才能购买到的股权,被激励的一方现在只需要拿出打折后的部分即可。这就好像我们在过节期间去商场购买商品,原来标价100元的东西,现在只要80元,甚至20元就能买到,那么你会不会积极响应,积极参与,并且在购买后还能产生很高的幸福感?这个打折的比例,各家企业内部可以做一个选择和权衡,但无论比例高低,都是现值有利法的具象化体现,就必须要有它的前提条件,就是被激励员工的自身价值。你为公司开拓了什么样的客户,你能为企业创造什么样的未来,拿到这部分股权以后,几年时间之内,我们有哪些考核性指标、约束性指标与惩罚性指标,考核性指标指的是相关的业绩,绩效考核;而约束性指标指的是你多长时间之内不得离开企业;惩罚性指标是如果你离开企业,或者做了影响企业经济声誉的事情,企业可以有哪些追偿措施。这是一个配套的制度系列,缺一不可,要做到权利、义务明确清晰,配套实施执行。

如果要从现值等利和现值有利两个方法中选的话,相信大部分人更喜欢现值有利这种模式,笔者也建议大家使用这种模式做股权激励。这就绕回我们开头说的那句话,愿意交钱,才愿意交心。企业的最终目的是把团队成员的心联系在一起,而非单纯地依靠金钱和利益。企业家应该和企业内部的姐妹兄弟们心连心,手牵手,共同走向市场,迎接风雨,收获成果。交钱的目的一定要明确,是为了拉近彼此的距离,双方互信互爱,站在同一条战壕里奋斗,并不是为了赢利,自己人赚自己人的钱。

不得不提到,其实还有一种模式叫现值不利法。这并不是值得推荐的模式,但在实际股权激励过程中,确实还会有这种情况的存在。这种不利有可能是针对企业家的,也有可能是针对被激励方的,也有可能是针对整个企业的。要分清这种不利是否只是一时的吃亏,如果仅仅是在调整期间的阵痛,那为何不坦然地接受和承认呢。一时的不利并不代表一世的不利,坦然地接受,才能反转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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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有信心

接下来说说换。什么叫换呢?换指的是员工有资源、有专利、有品牌、有核心竞争力,这个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自身所不具备的。这些资源、专利、品牌是可以拿来换取股权的。这是一种换的模式,也是把这些资源、专利、品牌等具有核心竞争力性质的东西转化成物质,评估成资金,然后再来购买而已。其内核实际上还是属于一种购买。前文我们提到不可替代的人才,有些时候对于这类人我们便可以以这种模式操作,因为他们往往掌握着别人不可替代的核心竞争力。

最后的最后,还有一些特殊的人才,既没有办法购买股权,也没有换取股权的资本,那是否就只能将他们排除在激励范畴之外了呢?也并不是这样的。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适当选择第三条路来走一走,那就是借。比如员工可以同企业约定,在企业工作满5年或是10年之后,可以为企业创造什么价值,这些价值要达到什么样的一个数值,完成哪几个指标。这种选择是排在“花钱购买股权”和“以资源、专利、品牌等核心竞争力换取股权”之后的一步选择。买、换、借,买永远是最优先的选择,可以放在最高的位置。毕竟大家都是看好这个企业的,对企业有信心,也愿意为企业的未来而奋斗。认为企业有前途,就共同出资,花钱购买,同股同权,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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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的时候会不会心疼

愿意交钱才愿意交心,交多少钱另当别论,但是股份必须通过以上几种“真金白银”交易的方式才能获得。笔者在曾经所供职的一家企业中经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公司没有明确向被激励对象提出过股权需要花钱购买的要求,被激励对象自然不会主动提出这样的建议。这样被激励对象占了很大的便宜,因此临离开企业的时候,也毫不在乎,没有过多的不舍。因为得到这些股份,并没有花掉我口袋里的一分钱,被激励对象没有为此付出任何的财务成本,那么所谓“心疼”,便毫无来由。假设当初被激励对象是确确实实掏出了200万元来购买这些股份,那么离职的时候一定会提出,把当初买股份的股本金退还给自己,而这很可能遭到公司的拒绝。因为这样一番交涉,下离职决定的时候,很多事情都要面临重新考量。有可能,离开的想法就会有所动摇。正因为股份的价值不是很大,没有切实感受到“真金白银”所带来的割舍的痛苦,所以离开的时候就不会心疼,也就无所牵绊、义无反顾地离开了。如果企业家能早早地想通这一点,以购买股权的形式约束员工的进入和离开,想必很多不必要的人才流失,其实是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