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县领导、部门联系帮扶企业制度。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每月带头深入重点企业联系走访,分管县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相关部门深入企业,通过现场办公方式,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建立“企业困难诉求限期解决”“企业困难诉求直通车工作机制。县园区管委会、商务和工信局负责每月收集汇总企业困难诉求,建立困难诉求台账,由分管领导牵头督促相关责任部门限时办结,并每周向县委、政府上报办理情况。同时,及时向县属企业公布党政主要领导直通电话,方便企业及时反映困难诉求。
3、建立“企业家沙龙”。由县工商联、商务和工信局、园区管委会牵头,定期邀请有关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开展交流座谈,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共商企业发展,帮助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4、建立涉企“联合执法”“联合检查”机制,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加快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制度。加强对各类涉企检查执法活动的审核监督管理,各行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涉企检查执法,应当制定计划并报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对检查执法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应合并开展,涉及多个部门的检查执法,原则上采取联合督察方式进行。
5、建立行业管理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定期住企服务工作机制。每季度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开展-次住企活动,会同企业共同分析解决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送政策信息、送法律服务、送协调服务,帮助企业逐步提升管理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6、建立涉企行政处罚决定事前评估机制。对企业实施停工停产、经济处罚等重大执法处罚决定,应坚持依法、客观、谨慎原则,对需执行重大执法处罚决定的,需将违法违规事实、执法依据、处罚意见等报县司法行政部门,由县司法行政部门组 织开展事前评估,坚决杜绝不切实际的执法“一刀切”现象。
7、建立涉企手续“代办帮办”机制。县商务和工信局、园区管委会负责指派专人全程帮助企业办理各种前期手续,对于涉及上级职能部门的审批事项,由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主动协调帮办,避免企业多头跑办。
8、加大优化营商环境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力度。畅通企业投诉受理渠道,对企业反映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由县纪委监委进行严肃问责。
9、建立政风行风企业测评活动。每两个月开展-次企业评测活动,并将活动测评结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纪委进行严肃问责。
来源:吉木萨尔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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