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以前,农村一直流行一句话,那就是粮食都是“一个汗珠摔八瓣”苦出来的,虽然随着机械化的普及,很多农民告别了面朝黄土背朝天,一干就是一整天的苦境,但农民对于农村土地的感情也已经融入了骨子里,因此,“寸土不让”便是农民对自家承包地的基本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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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关农村土地纷争的事件并不少,虽说街坊邻居之间难免会有磕磕碰碰,但是土地已经涉及到了农民的基本权益,必须及时通过相关的法律手段,来及时解决,否则很可能会出现部分农民被他人强占土地的情况,因此,农民非常有必要提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愁农村土地纷争无解?承包、继承、流转问题,国家早已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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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的承包关系不受户口变动影响

农村土地的承包关系不受户口变动影响

据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条款规定,只要在承包期限内,作为发包方的村集体,无权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对于举家进城的农民,应根据其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权。而且,相关条款还规定如果农村外嫁女在新居地内并未取得承包地,其原有承包地不得收回。

也就是说,农村土地的承包关系并不会受到户口变动的影响,农民能否继续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唯一关键,就是自己的土地承包期限有没有到期。由此可见,如果现实中存在,以农民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进城定居的条件,或者强制收回了外嫁女的承包地,农民都可以对此类土地纷争提起诉讼,法律会站在你们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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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是土地流转第一决策人

农民是土地流转第一决策人

农村土地在出租、转包和互换的过程中,一般很少出现土地纷争,因为发包方和受包方都只能是本村集体成员,彼此之间都很熟悉。但是一旦涉及到土地集中转让时,问题就会变得很复杂,因为这一过程会直接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步转让,因此而产生的土地纷争并不在少数。

当面对以上情况,出现土地纷争时,农民首先需要明白的一点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才是第一决策人。因为在相关法律中已经明确表示土地承包方可依法自愿、有偿地对土地进行流转,并且在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收益直接归土地承包方所有。

联系的现实情况,若农民的土地出现被他人“代签”流转,或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辛苦经营而获得的收益,被他人或单位私自截留或克扣,农民都可以对此类行为提起诉讼,在此类土地纷争中,以上这些违法行为的施行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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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顺位继承

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顺位继承

虽然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但是农村土地就像宅基地一样,具有很强的身份和保障属性,服务的群体就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户。而且,在相关法律中已经明确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因此而获得的个人收益,可按照规定,采取顺位继承的方式继承。

联系到现实,如果原有的土地承包方去世,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可以先由配偶、子女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如果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公开表示自己放弃继承,并签署相应的协议,这样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如果当地村委会或其他组织,以原土地承包方死亡为由,想要强制收回对应的土地,针对此类土地纷争,建议去逝者家属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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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不存在永久性选择

农村土地流转不存在永久性选择

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一般为了保护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双方权益,双方会协商签署一份流转协议。虽然这份协议看起来平淡无奇,但是需要农民注意的事项非常多,其中一项便是土地流转期限问题。

因为依照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在进行土地流转时,所签订的流转期限必须小于本人的土地承包期,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双方签署的流转协议便不会受到法律的认可。

联系到现实情况,如果土地承包方要求农民签署所谓的“永久流转协议”,农民千万要及时拒绝,否则未来一旦发生相关的土地纷争,农民不仅无法成功领取到土地流转费用,而且还很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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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继承和流转时,容易引发的土地纷争,农民可以利用以上的这些知识,防止在这方面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