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南交警曝光了酒驾、货车超载等交通违法案例,提请广大驾驶人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

简要案情:2020年06月04日22时38分,冯某某驾驶陕H6XXX7号小型轿车,沿商南县西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江西会馆门前路段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商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酒精浓度为75.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的机动车

处理结果:冯某某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的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二款,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二款之规定,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一千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简要案情:2020年06月04日22时30分,张某某驾驶新LSXXX9号小型越野客车,沿商南县滨河路由北向南驶至二道河桥下路段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商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酒精浓度为42.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的机动车。

处理结果:张某某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的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二款,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二款之规定,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一千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简要案情:2020年5月26日07时53分,张某驾驶陕HMXXX0轻型自卸货车行驶至312国道1271公里+100米路段时,因涉嫌超载被商南县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查:陕HMXXX0轻型自卸货车经商洛市运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商砼站过磅车货总重10990kg,该车车货总重限载4495kg,超载6495kg,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

处理结果:张某驾驶货运机动车超载,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二条一款(三)项、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二款之规定,对张某处以二千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

案例四

简要案情:2020年06月12日23时许,赵某驾驶鄂CHXXX8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商郧路78km+100m处涉嫌货运机动车超载的违法行为,被商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查:赵某驾驶车辆载货超重百分之百以上,属货运车辆超载。

处理结果:赵某驾驶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的百分之百以上,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一款之规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二条一款(三)项;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二款之规定,处二千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商南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切勿酒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上路行驶,否则将被依法查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