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灰灰菜
我是2019年在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的退役士兵补缴社保手续,因为当时在军路微信公众号看到了一篇退役士兵补缴社保的文章,所以特意去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了此事,得到答复是:
我符合这项政策,政策的具体文件名为《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需要注意的是当时申请的时候,有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之后的能不能申请我不太清楚。
申请的流程和要求,大家可以看看上述提到的文章和政策文件,在我的退役士兵补缴社保手续审核通过后,我说一下自己办理保险补缴的时间点和亲历流程!
第一站:2019年12月
我申请办理了退役士兵补缴社保手续。具体流程可以参考军路的文章:《申请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的流程和所需材料是什么?|军路问答》
第二站:2020年6月12日
接到短信通知:【统一回复】您好,您申请的社会保险接续业务已经通过审核。经核查您共服役 61个月,养老保险实际应补缴 47个月,补缴金额合计 34894.12元,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为 11631.37元。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缴费部分金额缴至XXX市城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电话:XXXXXXX。
这里可以看到国家给我承担了2万多的社保费用,个人承担1万多。可能有战友会问:为什么服役了61个月,怎么才给补缴47个月?不错,这个也是我当时的疑问。
第三站:2020年6月17日
我带着这个疑问来到短信提示的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主要有两点:
一是我是2010年12月退役,退役后一年为待安置期(2011年1月-2011年12月)不计入补缴的时间计算之内,因此我的补缴时间是从2012年1月开始计算。
二是我在部队服役了61个月,按道理是需要给我补缴61个月的社保的,但是我现所在单位于2015年12月给我开始缴纳社保至今,所以给我补缴社保的截止期为2015年11月,因为这次的补缴只是补退役士兵社保的空档期。
搞清楚原由的我追问了一个可能大家都感兴趣的问题:补缴的钱能提现出来自己去交吗?得到的答复为:不行。而且必须把个人补缴的那部分缴纳上才可以,服役年限多的战友可能个人补缴的更多。
接下来,就是拿着《缴费通知》和《参保职工个人补收表》去指定的银行网点补缴养老保险。可能有的战友看到《缴费通知》中还有医疗保险,这里我也特意询问了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工作人员,他们的答复为:医疗保险不用补缴,等到你退休的时候,会自动打入你的账户里面(挺懵的)。
最后,拿着银行的缴款凭证和《参保职工个人补收表》返回退役军人事务局,在下面的《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中签字、按手印后搞定,我现在的社保时间变为2012年1月至今(原本为2015年12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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