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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上大学已不是个别现象,很有必要大范围清查。但是,盲目清查,如大海捞针,是很困难的。根据有一个顶替者必有一个落榜者这一现象,发动以往落榜的考生举报,是一个不错的办法。怎样才能发现自己是否被顶替呢?山东冠县被顶替考生陈春秀的做法可供参考。她是今年5月登录学信网,查学籍信息时,发现“自己”于2004年已就读于山东理工大学,并顺利毕业。于是恍然大悟16年前自己沒落榜,而是被假陈春秀顶替了。曾经落榜的朋友,赶快行动起来,如法炮制,就可以让顶替者显出原形。查到线索后,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会零容忍而彻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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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支持来一次全国性的大普查,看看有多少茂名顶替者,挖出背后的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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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学被冒名顶替一定会引发全国系统性大审查,这是教育腐败的现象,这是侵犯他人的权益,枪毙都不未过。我个人认为,这是比经济案件更大的腐败。应该给予严惩。据说,有些人已经被开除公职了。可关键问题是,对被顶替的人如何补偿?这才是最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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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学被冒名顶替的人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关系到社会问题。特别是八十年代时期考生没有本人头像,而那些不法分子趁机着落,所出现的冒名顶替,我认为应该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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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以【冒用他人身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冒名顶替他人升学、入校读书,毕业工作……势必需要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才能顺利实现其罪恶目的。

《刑法》第280条第3款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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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查吧,也许水深着呢,有多少人,被蒙在鼓里。阻力肯定大着呢,比房税也大,拔起萝卜,带出泥,攀根错节,影响可想而知。正如古人言,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是不报,是时候不到。当年,我因为沒有走学校,哭过,甚至有轻生的念头。可我们过来了,终于熬过来了。万事轮回,轮到笑的人哭了,可想,你们更伤心。哭吧,哭吧,当你们笑的时候,老了,唉,人这一身,多换位思考有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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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应该全国彻底查不应让违法首逍遥法外,坚决查清有权横着走的犯罪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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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不仅要查出冒名顶替者,而且要查出一个个冒名顶替者背后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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