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孝敬长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因为在封建王朝,统治者们为了巩固统治,加上孝顺长辈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所以很多朝代的统治者都将“以孝治天下”作为他们的一种统治手段。

如果一个人懂得孝顺父母的话,就会被传为美谈,如果不孝顺父母,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是一种不可值得原谅的重罪,是会被法律以及舆论碾压的。

所以对于生活在封建时期的人们而言,一个孝字扔下来其实是可以砸死人的。

但是当时的人们由于很早就受到礼制的教化,所以孝顺父母除了是一种本能,也是一种被外在因素逐渐辐射影响的事情。因为并不是每一个人生来就是懂得孝敬长辈的,如果大人没有教育好,用今天的话来说,那就是长歪了。

那么,在以孝治天下的唐朝有着哪些敬老风俗?唐人又是如何孝敬长辈的呢?

孝是一种传统,但离不开统治者采取的措施,看《孝经》这一本小书是如何掀起的大浪

孝经》这本书究竟是谁所著,历史上有很多种说法,但是在历朝历代以来,作为汉家文化的代表之一,因为是以孝为中心,所以一直受到儒生的推崇。唐朝建立的时候,标榜的就是以孝治天下,所以《孝经》在唐朝的时候得到了统治者的大力推崇。高宗李治统治期间,就已经将《孝经》奉为上经。

但整个唐朝在这方面做出最大贡献的应该就数唐玄宗李隆基了,别看这位皇帝后期不大像一位明君,但是在当政初期的时候,他还是一位合格的好皇帝,尤其在孝敬老人这一方面十分关注。

当然,玄宗采取的相关措施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考虑到以孝治天下带来的政治影响,因为当时他所处的政治环境以及他自己的经历都比较特殊。

唐玄宗曾经好几次注解《孝经》这本书。玄宗第一次为《孝经》做著是在开元十年,也就是公元722年,并且最后将《孝经》颁布为天下学子的必读之物。

据《唐会要》记载:“十年六月二日,上(唐玄宗)注《孝经》,颁于天下及国子学。”

而唐玄宗第二次给《孝经》做著,是在天宝二年,距离第一次注解才刚刚过去二十一年。

“至天宝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上重注,亦颁于天下。”

除此以外,玄宗还特意下令,“诏天下民间藏《孝经》一本”,也就是说,这回《孝经》已经不只是读书人会用的东西了,不管是达官贵族还是平民老百姓,都需要学习起来,然后按照书上践行。

所以一旦哪位在中央当值的官员被抓住了不孝顺长辈的小辫子,就会受到比较严厉的惩罚。

据《旧唐书》记载:“公异初应进士时,与举人陆贽不协...时议者言之,公异少时不为后母所容,自游宦成名,不归乡里...奏公异无素行,黜之...安于弃斥,游学远方,忘其温凊之恋,竟至存亡之隔,为人子者,忍至是乎!宜放归田里,俾自循省。”

这位名叫于公异的人,因为年少时不为后母所容纳,所以后母年老的时候于公异就没有回去抚养他,但是最终的结果却是他被“诏赐孝经,罢归田里”。

由此可见,一本《孝经》其实在当时是影响到了不少人的命运的。

1、法律硬性要求子女孝顺,算是对老人的一种法律上的保护

世间懂得孝顺长辈的人占据大多数,但是奈何并不是所有人都是懂得孝敬父母的,在一些家庭中总还是会出现几个不孝子孙,所以唐朝的统治者采取的一个很重要的敬老风俗,就是通过立法,将不孝顺父母的行为纳入触犯法律的行列中去。这样的话,只要子女对待父母的行为符合了法律,就等于是触犯了法律,也会因此受到相应的惩罚。

为了能够“杀鸡儆猴”,一般来讲,对于不孝长辈的人,惩罚只会重不会轻。

在《唐律疏仪笺解》中,关于子女的哪种行为算作是不孝长辈,又会受到什么惩罚,有明确的记载。

像状告父母长辈,殴打父母长辈的,会被直接处以绞刑或者斩首,也就是说,“天下只有不是的儿女,没有不是的父母”这个观点在这个时候被贯彻地淋漓尽致,就算长辈曾经虐待毒打过孩子,孩子也没有反抗的机会;

而像父母健在另立门户的;父母丧期期间办喜事或者直接在父母丧事3期间寻酒作乐的,都会被“徒三年”......

像这样的规定其实还有很多,但是每一条都是将父母和子女应该扮演的角色,以及应该有的行为,纳入进一个在当时看来十分正确的行为体系中。

所以,对于当时老年人应该享受到子女抚养的权益来说,也算是纳入进了法律保护范围之内。

2、制定专门针对老人的优待措施

唐朝制定的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优待措施,即便很多都是官员有名望的人才能享受到的一种待遇,但是对于那些出身平常的老人来说,也会有一定政策上的倾斜。唐朝的老人但凡上了六十岁,就拥有了不用承担课役负担的权利,而到了八十岁以上,还会有更多的政策优惠等着他们。

比如说,据《唐六典三·户部尚书》记载:“凡庶人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给二人;百岁,三人。皆先尽子孙,次取近亲,次取轻色丁。”

为了能够让侍丁安心奉养老人,连这些侍丁的待遇,唐朝政府也一并改善了。

据《新唐书·食货志一》:“又以民间户高丁多者,率与父母别籍异居,以避征戍,乃诏十丁以上免二丁,五丁以上免一丁。侍丁孝者免徭役。”

侍丁的人可以直接免除徭役,这下他们即便是不事生产也不用担心被催要征收的赋税了。

而唐朝官员的退休待遇就更高了。如果年纪在70左右,身体多少有一点毛病的,就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了,退休之后,朝廷还会发退休金,这些退休金的数量大概是他们原本工资的一半。其实这就是另一种形式上的养老金了。

唐朝官员官海浮沉几十年,最后当他们年华老去,青春不在的时候,等来了荣归故里。

1、老人生前有人侍养,身死之后有人送葬,这是最基础的孝顺

孝顺父母有基础款的行为,自然也有高级款的行为。基础款的孝顺父母,要求子女要做到父母长辈生前奉养他们,身死之后要有人送葬,并且守孝。在唐朝的时候,这是为人子女能够做到的最基础的孝顺。

据《唐律》记载:“诸子孙违犯教令及供养有阙者,徒二年。”

也就是说,子孙如果明明有能力奉养长辈,但是却奉养有缺的,会被徒二年。除此以外,孝顺父母已经成为了整个社会的共识之时,如果一个人有了不孝顺长辈的行为,那么,法律对于他的惩治还只是一方面,关键在于这个人会遭受到舆论的攻击。

当然,日常的奉养还远远不够,在父母长辈生病的时候,亲自侍奉窗前喂养汤药,直到长辈身体痊愈也是非常必要的一种孝顺。

而除了生前奉养长辈,在他们去世之后,子孙对长辈的孝敬还没有结束。古人重孝的一个表现就是即便父母长辈已经远去,但是像丧事这种一定要在自己经济能力范围之内,给长辈隆重地举办一个丧礼。丧礼结束之后,子孙还要有一个比较漫长的守孝期,在守孝期内一些行为也是被禁止的,比如大口吃肉大碗喝酒,寻欢作乐等等。

从生前到死后,不管是身体需求还是精神需求,子女都应该尽全力照顾到父母长辈。

2、更高层次的孝顺是做到顺承父母的一切意愿,但实际上这是一种愚孝,也是一种陋习

都说古人重孝,但是这种孝顺其实在今天看来也具有一点愚孝的意味在里面。

比如说,有的父母明明在给孩子提各种不合理的要求,但是为了不背上不孝父母的罪名,只能听之任之,这种孝顺长辈的方法其实我是十分不赞同的。

但是在唐朝的时候,由于统治者过度夸奖以孝治天下,所以当时人们的有些行为在当时看来是孝顺的表现,但是以今人的眼光看来,这实际上是一种愚孝,也是一种陋习。

比如说,唐朝时甚至存在为了孝顺父母,早日让生病的母亲痊愈,而做出剔骨奉母的行为,最关键的地方在于,当时的政府竟然还对这种行为大肆夸赞,最后带动了一股歪风邪气。

这种孝顺对于统治者来说是好事,但是却并不符合人道伦常,所以算是一种陋习。

唐朝的统治者之所以大力推行以孝治天下,很大一方面的原因是因为这样有利于稳定自己的统治。唐朝将老人生前死后的养老敬老规定都纳入进法律范围之内,这是值得借鉴的,因为这算是对老人的一种保护。但是与此同时他鼓吹的愚孝,却是今天的人们需要抛弃的糟糠传统文化之一。

参考资料:

《唐律》

《唐会要》

《旧唐书》

《唐六典》

《唐律疏仪笺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