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于悦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政府部门制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创新完善各类制度,优化更新工作流程,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建成比较完备的政府部门(单位)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权责制度化、流程标准化、运行规范化,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现代化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着眼企业群众所急所需所盼

全面优化运行流程

《方案》中明确,要树立鲜明的问题导向,着眼企业和群众所急所需所盼,特别是针对社会反映突出、影响发展改革稳定的难点堵点焦点问题,从制度层面查找症结、破除障碍,通过制定针对性制度措施来解决问题、优化环境、推动发展。

《方案》将分为三年来实施,2020年建章立制,各部门(单位)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编制职责边界清单,逐项建立配套制度,全面优化运行流程,特别是要瞄准社会反映突出、影响发展改革稳定的难点堵点焦点问题,建立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各部门(单位)务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并将形成的制度、清单等报送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部门审核验收,按程序于2020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2021年的重点是各部门(单位)对上级权力下放、省市统筹、向区县放权后的本部门(单位)权责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完善相应制度流程。继续完善促进依法行政的相关保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2022年,各部门(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制度、流程,推进行政权力高效运行。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数据融合创新的部署要求,全面实现权责事项网上运行,提升企业和群众体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法定职责必须为

从源头上促进权力公正、透明运行

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济南将进一步完善依法履职各项制度,确保政府部门(单位)各项工作职责均形成制度约束,逐步建成完备的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从源头上促进权力公正、透明运行。

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建立决策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完善部门内部决策程序,防止随意决策、不按程序决策等问题。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过程跟踪记录、实时留痕。落实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实施法制审核的要求,推进执法制度化、规范化。

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各部门(单位)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及时、完整、准确地公开政务信息,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对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及时答复。定期分析因信息公开申请产生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特别是被纠错、败诉案件,进一步规范答复程序、格式、期限等,减少因答复不当造成的行政纠纷。

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配套制度。各部门(单位)要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职责,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定期分析研究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情况,查找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内部检查监督制度,对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内容、责任主体,并根据存在的过错和造成的后果,规定问责的内容和形式。

解决遇事推诿、办事不力

进一步理顺工作权限

为明确职责关系,明晰责任边界,济南将进一步理顺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区县、部门与区县部门之间的工作权限,着重解决权责交叉、边界不清、遇事推诿、执行不力等问题,做到各尽其责、高效协作,不断提升行政效能。

《方案》提出,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权责事项、职责边界事项,逐项建立工作制度,明确主体、明晰职责、压实责任,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对需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完成的职责事项,明确履职边界,理顺部门职责分工,纳入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全市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所在部门要建立完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确定主办、协办关系,明确工作协作机制。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减证明”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权责事项运行流程,确保运行链条中的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形成运行规范、程序严密、高效便捷、监督有力的责任闭环。

各部门(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有裁量权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细化、完善自由裁量基准,严格按照规范的自由裁量基准执行,并在权责事项运行制度和流程中注明。

同时,依托省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进部门权责事项网上运行,重构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接收、网上业务运行及“好差评”系统,形成完善的政务服务网上运行体系。